关于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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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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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青浦区审计局对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青浦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等2个部门,延伸调查了相关部门和街镇。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次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涉及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村内危桥达标改建、破损道路提标改造、河道整治建设项目110个,计划投资18.71亿元。截至2021年底,市、区、镇到位资金8.83亿元,支出资金5.77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推进47个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合一”工程,2021年基本完成相关指标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村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但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不够精准到位。截至2022年6月,2个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仍未完成编制和审批。20个规划为撤并的村按保留保护村实施并奖补;2个近期撤并的村庄仍实施优化工程;2022年立项的优化工程改造及奖补户数已发生变动但仍沿用2020年底摸底调查数据。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未包含整修或拆除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未编制2021年度8个街镇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二)职能部门监管不够有力。2021年优化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均未经审批已实施,22个项目设计变更率超过20%;2个镇个别项目投标人违规中标、部分项目比选及发包管理不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违规担任多个项目;23个优化工程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5个镇的优化工程、村内桥梁改造、湿垃圾处理项目进度滞后,6个街镇23个项目严重压缩工期。
(三)资金支付管理不够规范。6个街镇28个优化工程涉及1.11亿元工程款未区分农民工工资,且未按规定拨付至专用账户;20个项目因进度滞后、镇级资金不配套等未及时支付工程款。4个街镇2455万元长效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34个优化工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未单独核算。
(四)长效管护有待加强巩固。部分村存在宅前屋后堆物、池塘水质黑臭、水面垃圾漂浮,生活污水直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散乱丢弃堆放等问题,村庄清洁行动成效未得到巩固;部分村新建道路已破损开裂、白化墙面涂料脱落、绿化景观节点杂草丛生、新种苗木死亡或遭拔除、7处公厕未通水或通电等,村庄改造、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长效管护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建议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等职能部门会同各街镇积极统筹协调,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沟通交流,统筹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农民集中居住等各项工作。
(二)建议区农业农村委加强过程监督指导,督促各街镇抓实抓细各项工作,重视政府采购、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控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建议区财政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各街镇规范资金支付,保障农民工权益,及时对竣工项目开展审价工作,确保工程款及时拨付到位,加强“三大整治”和美丽乡村的奖补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四)建议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进一步探索村民自治和基层治理等长效管理机制的深化落实。建议各街镇、村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自治共治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天内,对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了跟踪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能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区农业农村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