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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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青浦区审计局对本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及延伸审计调查了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生态环境局、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及11个街镇。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经对本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21年,本区共有市管、区管、镇管、村管河道1947条、湖泊24个、其他河道240条、小微水体2538个;区镇两级均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河长制配套制度,设置区、镇、村级河长363名。2020年、2021年,本区投入河湖长效管护资金分别为2.79亿元、2.77亿元;投入水利设施长效管护资金分别为2180.76万元、2517.24万元;建设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6个,计划总投资5376.47万元。
结果表明,本区积极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全区河(湖)长制治理体系。但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够到位,部分河湖问题未整改闭环。两年间,镇村级河长巡河过程中61.1%的巡河时长小于5分钟,81.16%的河长巡河时未发现问题,巡河效果不理想;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数远少于同期区级第三方巡查发现问题数,且区级巡查发现问题中有91843个未落实整改。
(二)水质检测数据共享应用不充分造成部分费用增支。在星级河道申报评选中,对同河道同时期已有的水质检测数据未加以充分利用,重复检测造成费用增支31.27万元。
(三)部分中小河道消劣后水质反复。2020年全区中小河道基本消劣,但2021年镇管、村级河道水质反复断面数分别占比4%、9%,消劣成果不稳定。
(四)部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运维机制未建立。项目完工后无人进行现场管理,未开展常态化水质检测;项目运行维护所需的人员、资金等尚未落实,运维机制尚未建立,治理效果尚不能评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建议区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加大河长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力度,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对涉河湖问题的整改闭环机制。
(二)建议区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镇增加对村级河湖治理的支持力度和监管力度,推进全区河湖治理均等化、全覆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天内,对区水务局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了跟踪督促检查。区水务局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区水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