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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长三角一体化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主动公开

2023.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青浦区审计局对本区长三角一体化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调查区水务局,延伸调查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等4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次长三角一体化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涉及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和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等10个项目,计划投资46.82亿元,截至2022年8月底,中央、市、区资金到位18.72亿元,资金支出17.48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太湖治理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生态修复、河道整治项目实施,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初步建立,淀山湖、太浦河等水质基本达标。但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021年,淀山湖部分断面水质仍有反复,较太湖治理总体方案目标存在总磷、总氮超标现象,全年蓝藻“水华”发生天数、“水华”面积较以往年份未得到有效改善;太浦河受上游来水等因素影响,取水口个别月份水质未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保护区水环境质量有待提高。

(二)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运作有待加强。示范区地表水手工监测网络优化方案未充分落实,水质和大气环境在线监测信息平台未交互共享。

(三)项目推进实施进度滞后。受土地用途管制、动拆迁工作难度较大等因素影响,8个项目未完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准等相关用地手续;1个项目先开工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8个项目未及时取得环评审批意见;9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受新冠疫情、国土空间管控政策变化等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滞后,最长延期近2年。

(四)资金支付管理不够规范。6个项目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监理合同中未约定总监理工程师;8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项目现场人员网上实名登记信息与现场考勤不一致;3个项目账面未及时准确反映实际收支3305.58万元。

(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有待提升。区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份较早,出水排放设计标准低于最新地方标准。2021年,与地方标准相比,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偏低,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总氮、氨氮和悬浮物。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建议健全落实制度,深化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进一步统一重点跨界水体功能目标和治理标准,加大太浦河沿线、淀山湖、元荡一体化综合治理和联合保护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深化落实联合监测、联合防控、联合执法等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建议科学精准施策,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围绕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和功能区水体等级提升为目标,科学安排工程建设项目。树立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全生命周期理念,注重节约、集约、绿色可持续。进一步创新跨域生态治理类项目的投融资方式,加大资金筹措。

(三)建议健全信息共享,发挥政府、企业与社会协同力量。切实完善落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实时更新、互联共享,上下游之间形成突发事件的及时预警、决策、防控机制。加大环保数据开放力度,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构建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天内,对区水务局等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了跟踪督促检查。区水务局等单位能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区水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