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内部审计风险及其控制 2010-09-07 作者:青浦公安分局审计室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加强内部管理与监控重要手段之一的内部审计,要求越来越高,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预防审计风险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如何加强审计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和规避审计风险,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已成为各级审计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结合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以供大家参考。
一、内部审计风险的涵义
内部审计是审计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审计理论界所确定的关于审计风险的理论体系同样适用于内部审计。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内外学者都做出了积极的探讨,目前理论界尚无完全的定义。但综合起来,人们在定义审计风险时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最狭义的审计风险,即指对有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而审计人员签发完全肯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这是审计实践中最常见的风险,因而成为研究重点,国际审计准则和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都作了这类审计风险的规定;第二种是狭义的审计风险,即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对象既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也包括被审计单位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经营活动,含义要广泛一些;第三种是广义的审计风险,即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面临的风险。这个含义已不局限于审计人员判断失误的风险,而且扩展到被审计单位和环境因素造成的使审计人员受到损失或不利的风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内部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会计报表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审计后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结论,造成审计对象和与之相关方面遭受损失或损害,并由此引起审计主体承担这种责任的风险。
二、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审计风险的存在是普遍而客观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影响或形成审计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内部审计制度因素。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的滞后,带来潜在的审计风险。虽然现在有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法律级次明显偏低,可操作性不足,并且对于具体作业标准未有明确规定。公安内部控制系统跟不上经营环境的发展变化,制度建设呈现滞后性,风险控制难以很好实施。尽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公安部门制定了本地区、本单位的一些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但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内审工作的要求看还是不配套的。具体表现在由于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健全,在审计内容、程序、范围、处理、结果运用方面尚没有统一规定,没有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使得公安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对象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种经济主体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表现,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使得内部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也更加复杂,审计人员获取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增加。内审人员面临审计范围的拓宽,受审计技术、审计方法、审计手段等限制,公安内审风险相应加大,公安内部审计的整个审计过程中处处会产生内审风险。上级领导下达内审任务时,往往存在内审任务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难度大、要求高、限期完成等现象,无暇顾及内审质量等方面的审计风险。在收集审计证据时,会发生审计取证难,取证过程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很难做到证据充分和完整,以至影响到违纪问题定性证据风险;在对公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实质性测试时,会发生属性抽样风险和误受风险。如近年来开展的公安经济责任审计,因为直接涉及到人事任免,所以敏感性很强,但由于受审计手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从审计的角度认定领导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而非全部责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被赋予的特殊职能及其特征造成了比一般的财务收支、效益审计或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具有更大的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自身因素。1、审计机构属性因素。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的机构,隶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提供监督与服务。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如外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同级或上级意志的影响和本单位利益的限制,且内部审计也只是单位内部的管理手段之一。鉴于此,内部审计就很难客观、公允地对所进行的审计事项发表准确、公正的审计意见,从而增加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2、审计人员素质因素。审计人员是审计实施的主体,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内审人员应当全面掌握必要的政策法律、专业知识、经验、技能。由于目前公安内审人员整体水平参差不齐,识别风险、判断正误的能力不高,普遍缺乏计算机审计技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相应产生内审风险。3、审计程序方法因素。由于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广泛复杂,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目的也不同,实施审计时采用哪些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直接影响审计结果。如果采用不当,会造成审计时间延长,工作效率不高,也可能遗漏一些重要审计内容,未能发现重大错弊,使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符,导致审计风险。4、审计职业道德因素。审计职业道德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工作责任心也影响审计风险。部分审计人员执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持久性不够,自认为长期工作于单位内部,熟悉单位情况,工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感情色彩,碍于情面或得利后受制于人,导致工作疏忽,取证马虎,都可能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造成审计风险,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的对策措施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且具有必然性、普遍性、潜在性、复杂性,但是审计风险经过审计人员的努力是可以控制和降低的。针对审计风险的成因,可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准则和法规,为内部审计业务操作提供规范和指南,使内审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内审工作的发展需求,应尽快制订一套严密、可执行的“公安内审工作准则”,该准则的出台无疑是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是衡量公安内审工作质量的标准,也是判断内审人员履行职责程度的法定依据,更能使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和减少审计风险。
(二)加强内审机构组织领导,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内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内审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样有利于及时得到领导的指示,有利于部门间的协调,有利于减少和降低内审风险。
(三)规范内审工作程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是加强程序意识。审计过程中,审计监督的程序必须按部就班、循序渐进,不得擅自超越或更改审计事项,审计事前、事中、事后都要严格按照审计条例的要求进行规范,确保审计组织严密、方案可行、分工合理、实施有序; 二是注重审计方法。审计人员要善于选择科学、严谨的审计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的单位采取不同的重点确定,防止审计工作中讲形式、走过场。适当增加样本量,扩大审计覆盖面,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灵活的审计手段,进一步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
(四)提高内审人员综合素质,发挥审计工作效能。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思想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审计风险的关键因素,审计风险的可控性也主要取决于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其关键是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素质的培养。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关注意识和职业判断能力,掌握灵活的工作方法,对所收集到的审计资料、信息等,通过系统化整理、综合分析,获取全面有效的证据,以透过现象看本质;二是经常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审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恪守审计规范,倡导敬业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达到遏制审计风险的目的;三是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注重培训的时效性,做到学用结合,避免形式主义,培训一次就要在业务水平上提高一步,尽快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五)加大内审工作宣传力度,融洽工作关系。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看,审计工作已经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和领导的重视与认可,但也有不少单位和部门乃至个人,对审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认同,有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重视,给审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大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对于审计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审计部门要认真、及时总结审计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并积极主动地向单位党委和上级业务机关做好工作汇报和请示,不断加强审计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通过舆论宣传、理论研究、检查通报等方法,确认审计是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有力工具,消除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模糊认识。同时,审计人员碰到问题时要与被审计单位多接触、多沟通、多协商, 及时消除双方对审计带来的顾虑和摩擦,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以达成共识,更好地实施审计和及时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