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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几点思考 2008-06-25  作者:经贸审计科课题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社保基金也在逐步壮大。一项公众调查表明,早几年,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是反腐败,而今关心的头等大事却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朱镕基总理曾多次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九亿多农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实现现代化目标,难度最大的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自1992年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的试点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逐步完善。下面,我将就我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状况及如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强资金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 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 , 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我区自1987年就开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工作,1992年起实行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各镇按标准向个人和集体收取保险费和统筹金后,将其中个人保险费及统筹金中计入个人名下的投保补贴全额上解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由其负责管理、运营和增值。上缴后的积余基金则留在各镇农村社会养老所,用于支付养老补助金、补差金、退养金、丧葬费等。

  至2003年底,我区共有122328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区积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为64576.54万元,各镇欠解基金总额3205.75万元。

  二、 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对此,我区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自1997年以来每年委托我局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金进行审计。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的仍然是 92 年出台 的 ( 试行 ) 方案、办法和规定。在保险对象、交费年龄、交费标准、基金管理、增值渠道、经费来源等己不太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保事业的发展。如在投保的对象上局限于农民,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打破了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的界限,农保的服务对象应加以调整,服务领域也应拓宽。在模式的设置上采用了诸多商业保险的做法,社会保险特征不明显。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能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 , 现行的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偏低,达不到" 老有所养"的初衷。

  政策作用不明显。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集体积累削弱, 保险补助落实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政策扶持集中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集体补助部分可税前列支。而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目前,有相当部分村组集体积累实际是"空壳子",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其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农保中的集体补助为辅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累积累保险。另一方面,养老金给付利率不稳定,养老保险扩面难。94 年养老金个人帐结付年复利率为12%, 后经5次下调,从 99年起仅为2.5%,下调幅度偏大,利率偏低,从而造成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低于银行同期存款收益,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造成发展难。

  农保机构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吃饭靠提取农村养老保险基金3%的管理费。提取管理费实际是侵占投保人的利益,提取管理费也是违背了"非盈利性"的初衷。就3%而言,是远远不能解决各级农保机构正常支出的。加之近几年停止接受新的业务,经费更是无从着落,财政又不补贴支持,致使农保机构生存面临危机,甚至无奈动用基金应付日常开支。在基金收支问题上, 财政不兜底,赤字责任无人负。目前农保基金尚未进入兑付高峰, 农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问题尚未完全显现出来,还看不出问题的严重性,积重难返将会给农保事业带来十分严重后果。况且,农保基金长期游离政府财政,不仅不利于管理,而且各种隐患也不易被及时发现,最后不良结果还得由各级政府兜揽。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单一的来源渠道和单一的投资渠道,使目前基金的筹集与增值方式在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采用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办法。目前,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是主要实行个人交费为主,集体统筹、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集体统筹主要是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由于大部分企业已转制,征收有相当大的难度,另外,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政府扶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真正体现社会性,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只限于投资于国债和存入银行,表面上看,这种投资是安全的,而实际上却存在着贬值的风险。在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之初,银行存款利率比较高。资金依靠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获得利息,基本能实现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和正常运行。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从1997年以来,我国连续多次下调利率,使存入银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很难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其次,国债现券的收益率也在逐渐降低,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投资于国债也会面临亏损。如2003年,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增值率在5%左右,增幅偏小,不能满足其支出需求。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有一定的随意性,管理不严

  根据规定,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挪用、截留保险基金。但事实上,超范围、超标准支付有关费用以及临时调用资金的现象仍存在,虽然经过几年的审计,以上现象有所改观,但有的镇仍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城镇居民养老金、社会老人补助金及干部工龄补贴等,致使镇农保基金已出现入不敷出现象,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挫伤了投保人的积极性。

  三、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

  鉴于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农民问题,其次要将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得以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特殊作用。对此,提出如下几点思路:

  1、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城乡制度一体化的原则。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性增加,加之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的界限,从而使得农保服务对象无法定位。原服务对象中的"乡镇企业"也与"城镇企业"在概念上差别己不复存在,继续以"乡镇企业"和"城镇企业"来界定农保与城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象,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平等对待每一个劳动者的要求。另一方面,城保比农保享有政府 更多的优惠政策,若继续保持这一差别,就会形成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国民待遇"不相同的情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时代的呼唤、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要给予农保重新定位。如将农保定位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城保的初级阶段,服务对象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所有人员。二是合理设置农保制度向城保制度过渡通道,即在设置新制度的框架中留有"接口",待条件成熟时,以便与城保制度相对接,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2、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模式是个人自我平衡。但对农保机构来讲,则要实现全区农保基金收支平衡。而解决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是解决农保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的金钥匙。目前,农保基金个人帐户结付利率已经很低了,在解决农保基金支付风险单纯依靠降低个人帐户利率是十分消极的做法,不利于调动参保农民的积极性,化解基金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拓宽基金增值渠道,提高运营效益,在增收上下功夫。其次,要在降低成本上做文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保经办机构是政府社会保险职能的经办机构,系全公益性事业,农保经办机构经费、人员工资应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农保机构应由自收自支改为全额拨款,不再从农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降低经营成本,让利于农民,不以赢利为目的,使农民真正感受到是党和政府为他们办了一件实事好事。同时,兑现要有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付利率紧跟着银行利率变化而大幅度调整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毕竟是解决10亿农民养老问题,没有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就没有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从这个高度讲,国家完全有可能制定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必要时财政补贴一点也是情理之中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早己享受这一待遇) 。我们不能只把农村人口视为现代化、工业化的贡献者、劳动者,而不是分享现代化成果的人群,社会保险政策的差异,只应体现在公民从事的职业特点不同,保障的具体内容、具体项目可有差异。在社会保障、就业、受教育的机会等方面应予以农村人群更多的公平待遇。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基金收支应由各级财政兜底,记帐利率同企业职业养老保险一样由国家有权部门确定, 定期向社会公布,记帐利率与实际增值利率的差额由各级财政兜底,确保农保基金收支平衡。

  3、政府支持引导的原则。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应坚持"个人缴费为主,单位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的原则。三者合一,缺一不可,而政府支持引导是关键。因为,既然将农保界定为社会保险,就应按照社会保险机制来运作。各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人,要对农保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责任。一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自觉投保,"群众自愿"不等于放任自由,要有一定的约束措施。要把推行农保当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提高到"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来抓。否则在白发浪潮到来时 ,达不到"老有所养"的目的,失去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本意。当然,制度化本身要有足够的吸引力,起码要达到投农保比存银行来得划算。政府也可以结合新一轮农村扶贫,注入一定量的扶贫资金,启动贫困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险。二是健全约束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办法等。规范农保工作行为,特别是对基金、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逐步将农保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制定扶持农保基金增值优惠政策,如政策亏损补贴、大额高息储蓄、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增值等办法。同时积极借鉴商业保险的成功经验,不断开拓农保基金增值的新领域。当然,在农保制度完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如何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接轨问题,还要考虑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与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制度相结合等一系列问题 ,只要坚持上述四个原则 , 就能够制定出更切合农村实际,更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需要的制度新框架。

  4、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必须将审计监督贯穿始终

  经过十来年的努力,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形成,审计工作也走上了正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得到了加强。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不再是对资金的挤占挪用,而是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和如何使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得到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以满足支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要。应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面临的审计环境和审计工作的发展现状,要求我们对此资金的审计重点从原来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即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将审计监督工作体现在社会养老的业务工作中。审计监督工作要介入到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分析、研究资金动态,检查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不正当行为;要对主要项目收入、支出按国家规定作出合理、正确的计划安排,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审计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查看资金利用效果,并通过审计各期财务报表,监督检查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资金的运行效果,审计核实管理部门的成本、效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所以社会保障牵涉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接受者大多是最基层、最贫穷和最需要关怀的特殊群体,体现出来的是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坏、资金使用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审计业务水平,更应具备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两个务必"的深刻内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必备素质。其次,注重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就目前与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方针相当多,而且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出台当中,要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就必须理解和吃透这些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再次,要培养较强的敬业精神,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审计工作本身就很清贫和辛苦,加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涉及面广且大部分为最基层、最贫困的弱势群体,所以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具有不怕困难、敢于碰硬、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精神。

  综上所述,我们不否认,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尚存在缺陷,这是由我国的发展中国家国情所决定的。但我们坚信,只要有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投入,管理营运机构的科学管理,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我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会不断完善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