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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2010-09-07  作者:重固镇审计室

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经授权的审计组织通过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状况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后对其应负的经济责任作出的结论性评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恰如其分的评价,不仅可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为组织人事部门使用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而且有利于鼓励政绩突出者,鞭策工作平庸者,警戒工作失误者。因此,我们要怀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事业心,客观公正地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一、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内容

审计的责任评价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验,又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功过得失,与党的干部管理和监督成效关系密切。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努力提高审计评价质量。不仅对事,而且对人;不仅鉴证,而且评价。任期经济责任评价必须紧扣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评价。

评价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时,应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基础上,主要看企业有无隐瞒收入、少报资产,形成账外资产和小金库,造成资产流失,或者多报资产和收益,虚盈实亏,虚亏实盈,欺上瞒下,扭曲实效,夸大业绩的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奢侈浪费,贪污受贿等行为。

(二)          经营效益指标的评价。

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价,主要是通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资产负债率指标,利润指标、财力税收完成率指标等来评价。在实际评价中,具体选择哪些指标,要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结合起来,并根据各单位的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各有侧重。

(三)          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价。

这是衡量领导人员业绩的一个主要量化指标。评价单位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应在核实资产真实性的基础上,结合离任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部分,包括实收资本、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与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基期的增减变化来进行考核评价,以说明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

(四)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这项评价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过符合性测试和检查,看其健全程度,然后作出客观的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执行如何,往往看出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管理水平和对全局的驾驭能力;也是观察了解领导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五)          其他审计事项的评价。

如通过审计发现一些单位乱集资、乱摊派等干涉企业自主权行为,发现超出规定发放福利补贴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问题时,也要在评价中如实指出来,并说明其造成的危害。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开展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难、定性难和评价难的问题较为突出。无论是对领导人员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还是具体评价;无论是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的评价,还是对效益的评价,都缺乏统一的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因而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当前在评价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超越审计权限。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往往是对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如:某领导干部“工作雷厉风行、办事果断”,“作风正派、生活简朴”,“被评为先进个人”;某领导人“思想觉悟高,政治过硬”,曾获得过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诸如此类的评价,既超越了审计权限,也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评价。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人员把经济责任审计等用于财务收支审计,往往忽略了对领导人员业绩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审计工作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而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只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作了评价,未对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忽略了经济责任审计这个主题。

(三)前后责任界限划分不清的评价。

认为责任人应对审计查出的所有问题承担责任。在审计评价中,不区分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的责任界限,经济责任混淆不清,有失公正。没有遵循区分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的原则。

(四)只涉及事、不涉及人的评价。

评价不直接向责任人,就事论事泛泛而论,不愿触及一些敏感神经。如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强弱,却不评价责任人的责任。使看报告的人弄不清这个评价与责任人有多大关系,评价的目的没有体现和达到。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必要的考核指标体系。

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时间不长,各项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况且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其查账标准和评价标准有别于其他审计,对于考核指标如何设定,如何评价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功与过,都会影响到评价结果和可靠性,因此缺乏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是产生审计风险的因素之一。

三、提出的几点对策

审计是基础,评价是关键。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领导人员关注的焦点。它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大,风险高,要求严的工作,我们在实际评价时,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一)评价要紧紧扣住“任期” 坚持实事求是

无论是确认业绩,还是界定责任,都必须划清责任人任期内与任期外的界限,不能把任期内的成绩和问题,划到任期后去,不加以评价;所检查和评价的是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其中的重点是直接经济责任,还包括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主管责任。且其经济工作业绩与责任一般应在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上能定量定性地反映出来的事实。对与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行为责任没有直接联系的责任行为,一般不予评价。如我镇在对章埝村某任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该村所处地理位置较差,没有大的创收机遇,原有经济基础薄弱,前任遗留债务多,造成的严重收不抵支现象分为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加以区分,对于由于前任原因所造成的亏损不作为该任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加以评价。

(二)评价要围绕“经济责任”,区别于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紧紧围绕 “经济责任”这个主题,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要求,也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所在。因此要重视对领导人员业绩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要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经济责任评价的侧重点,应该放在通过财务收支审计,认定单位领导人员应承担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上。如在对文广中心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重点对任期内所取得的经济收益、所做的实事工程如房产开发的有线工程安装等进行了评价,而对一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效益,不属经济范畴不做评价。

(三)评价要尊重客观事实,分清责任界限

评价时要划清集体决策和责任人决策的界限,不能把集体决策责任归结到责任人身上,也不能把责任人单独决策的责任推给集体。并要注意如下“五个界限”的划分,即: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失职渎职与改革失误的界限;主观故意与政策不清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尊重客观事实,严格区分前任领导与后任领导的责任界限,使责任人心服口服。如在对文广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两镇合并前遗留下来的费用单据由于当时的镇主要领导没有签字批准故长期宕在帐外,当时审计意见报请现任镇主要领导提出处理方案。由于领导未加重视,此笔款项一直未得到处理,以致此后几任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都碰到了这个问题,我们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分清主客观责任的原则,认为此项不应作为该任主任的经济责任问题加以评价。

(四)评价要围绕责任人,把握客观公正原则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必然要涉及到人和事,是群众关心、领导重视、责任人敏感的焦点。一定要在把握原则、明确内容和范围的条件下,以精炼的语言和恰当的词语,加以确切全面的反映和表达,从而使利用审计结果的部门或机构一看评价,就能把握报告的核心内容,并对责任人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

(五)评价要量化考核指标,坚持辨证统一原则

评价必须以审计核实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对责任人的任期经济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带任何主观色彩和感情色彩。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评价其决策是否正确,管理是否到位,经济效益如何?评价应以列举客观经济工作事实和数据为主要评价形式,既要确认业绩和问题,又要界定责任,还要分析其主观原因。我们在对各村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中,根据镇年初对各村制定的经济指标数,根据年底实际完成指标情况(如税收入库数、财力返回数、招商数等)来对该任书记任期内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如未完成指标,则进一步分析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

总之,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当紧扣责任主题,正确划分责任归属。要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既要注重客观有据,又要坚持辨证统一,事实依据一定要确凿无误,不能模糊不清;态度要慎重负责,不能浮夸草率;语言要简练,不能模棱两可。无评价时要尽量减少主观评语,切忌用形容型语言。对于争议不定的经济事项更不能主观断言。对审计职权以外的事项不要加以评价,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检察、司法机关反映。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审计风险,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为组织领导部门,提供参考依据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