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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2010-09-07  作者:行政事业科课题组

现金的流动性很强,诱惑力也很大,也容易被人挪用和侵吞,因此任何单位都必须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管理。我们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很多单位的现金管理不够规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人员把关不严。

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很多人认为对现金的控制与管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再适用,因而对现金管理产生畏难情绪,放松管理、有章不循、致使现金大量违规使用,只要是领导签字的,出纳也不会去认真审核凭证,冠以各种名目的发票就顺其自然地得以报销。殊不知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现金支出涉及众多财务事项,关系到廉政建设能否落到实处。

二、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比较普遍。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行政事业单位超限额标准支付现金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贪图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今年我们对50家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这些单位几乎都不同程度存在超限额标准支付现金现象,特别在支付招待费、会务费、考察费时比较突出,且单笔金额较高,其中有的单位在招待费中白条现金支付慰问费28万元,现金支付相关部门奖励费39万元,现金支付培训费5.8万元,现金支付会务费4.58万元,均超过了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规定。

三、存在坐支现金的行为。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然而,部分有收入的单位未按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解入银行或缴存财政专户,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将取得租金及其他现金收入,有的数额较大未及时解入银行,而是与单位的备用金混合使用,直接支付一些单位日常开支,有的单位没有按规定每日解缴,而是一段时间后将整数解入银行,造成收入的现金被坐支的现象。如在对某职业学校进行审计时发现,将取得学费收入(数额较大)没有解入银行,与备用金混用,直接支付一些单位日常开支,未将实际收入数全部解入银行,只解入个整数。另发现高中收取的现金未及时入账,经审计,20053月至12月该校开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40张,收取现金53977.80元,后于200623月份陆续解款入账,据了解,学校的空白收据由出纳一人保管,会计主管未定期对开出的收据存根进行核对销号。

四、存在“白条抵库”行为。

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出纳认为借出去的钱不久便可收回,况且也是为单位办事临时借用备用金,有领导签字或没有领导签字,写个借条了事,也未及时入账;有的白条借款时间跨度已很长,还未收回,有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变更,单位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碍于情面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条,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2008年对某镇经济责任审计延伸时发现,其下属一单位有35张暂支单抵充库存现金,合计252711.7元,均为个人借款,最早借款发生于1992年,审计之前一直未能引起重视并得到及时清理,后经审计指出后才得到清理,挽回了或有损失。

五、存在套取现金现象。

从今年我们对50家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有些职务消费如招待费、会议费、考察费支出,从其附件清单看,支出内容五花八门;有的发票联号、有的出票单位与支出内容不一致,他们认为只要上级部门下达的总额未突破,如何使用不受制约。在审计中对有疑点的发票通过内查、外调,通过对相关经办人员的访谈,个别单位存在借会务之名,行非会务之实,以虚假支出套取现金现象。一些“定点单位”或“关系单位”为利益所趋也愿意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因此套取现金变相成为了单位“小金库”来源,暗中行贿,认为不进自己腰包,吃点喝点送点不算什么,助长了不正之风,同时也掩盖了不实支出,对查证造成一定困难,很难判断是正常公务需要还是假公济私,职务消费中现金支出亟需规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财务人员对现金管理缺乏责任心。财务人员明知有规定而没有履行应负的职责,一味地以领导意志办事,没有受到财务制度的约束, 认为提供现金是一种便利、高效的服务,更何况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了,报销千元、万元也不足为奇,甚至认为,收支两条线过于麻烦,应而对待现金管理意识薄弱。
   
二、法律法规滞后。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97年颁布,管理对象、现金结算起点、开户单位现金使用范围等一些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已无法约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金支付行为,随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原有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力度,可操作性不强,使违规现象得不到应有的处理。
   
三、财政授权支付失去监管。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基本上是单位自行支配使用,缺乏监管,导致单位使用现金的随意性。错误地认为自己的钱自己用、天经地义,不违反政策就行了。

    四、外部监管不到位。单位现金管理监督基本上是盲区,从银行角度看,原来银行部门还经常到单位核查单位现金库存情况,随着银行机构的改革和商业银行竞争的激烈,商业银行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的双重角色,首先是一个经营单位,其次才是履行现金管理职能的角色。这两种角色在实际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冲突,面对冲突,多数情况下商业银行都是以自身利益为主而放松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对单位的违规提现行为往往视而不见,甚至主动迎合,提供方便,只是大额五万元以上的提取现金要出具证明。而职能部门在对单位的财务检查时,没有把违规使用现金的问题作为检查内容进行处罚,由于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导致个别单位大额提取现金,外部监管力量不到位。  
    
五、内部牵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有些单位对出纳监督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会计与出纳很少对帐,内部审计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不仅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隐患,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极有可能造成以下几种严重后果:
    
一是为个人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对现金的去向难以控制,经办人员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贪污公款。   
    
二是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  

三是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由出纳随意支配,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四是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白条抵库现象的存在,清理难度的增加,这样,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不难看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不规范所造成的后果不容忽视,现金管理亟待加强。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对解决现金管理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

首先在领导层面,要加强学习和贯彻《会计法》,带头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中严格执行纪律,作为会计、出纳人员,也要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准确掌握有关法规,不要仅仅认为自己是现金的保管员,要坚持原则,按法办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合规。

二、加强立法,完善现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现金管理职责,保障现金规范化管理,建议政府在不违反国务院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现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三、加强监督,建立现金管理日常监督制度.为确保现金管理制度长期有效发挥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不定期对各单位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以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长期、有效执行。

四、积极、有效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公务卡。

2003年我区以青财库(200344号文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用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用卡的原则及监督考核要求,规定报销原则是单位与在职人员的公务结算取消现金支付,一律使用银行卡结算,目前个别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已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而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了公务卡并安装了POS,但未使用公务卡,因此建议行政事业单位转变观念,尽快改变使用现金支付公用业务费的现状,大力推进公务卡工程。

强化现金管理是各级领导和财务工作者亟待重视的一项工作,我们想以此文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有效遏制并杜绝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行为,竭力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