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德兴同志严重失职行为进行问责的决定
QE7907000-2013-01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3〕24号
无
2013.04.3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杨德兴,男,1958年6月生,汉族,上海青浦白鹤人,初中文化程度,1978年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5月起至2005年,曾先后任白鹤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村主任等职,2006年至今,任白鹤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
杨德兴于2012年在任白鹤村党支部委员、村副主任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其分管的拆违工作管理不力,放任自流,甚至违背原则,随意表态,导致大面积违章建筑的形成,后果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加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办发〔2009〕25号《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以及《青浦区问责问效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13年3月8日党委会讨论决定,对杨德兴的失职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免除村支部委员职务。
本决定自2013年3月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问责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向白鹤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