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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白鹤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10.17

索取号:QE7104000-2011-002 发文字号:青白府〔2011〕66号 发文日期:2011-09-28

各村(居)委、镇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各办公室:

       现将《白鹤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白鹤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白鹤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市、区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镇土地上使用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种资金是指各村(居)、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的自筹资金、财政性资金及社会捐款、集体性出资等等资金。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基建小组),负责全镇各方面的基本建设的规划、审核、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镇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基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各基本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也是执行政府建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对口工作部门,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基本建设和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进行工作。

(二)参与和制定并实施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

(三)制定协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各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四)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在镇规定范围内实施相应的招标或邀标,选定具有建设项目相应资质的工作单位,参加有关建设项目合同的洽谈。

(五)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严格合同管理。

(六)严格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复核,参与决算审核和工程结算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编报基本建设结算报表和相关资料。

(七)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廉政责任制。

(八)完成镇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标的

第六条 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镇基建小组统一管理,基建管理办公室具体按规范程序办理相关招投标实施手续,其标的为:

(一)对建设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报镇基建管理办公室备案,向镇长办公会报告。

(二)对建设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报基建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基建小组讨论决定,报镇长办公会审批,并由基建办公室组织以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并领取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与施工方签订施工等合同书。

(三)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即按市、区招投标文件执行,招投标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基建工程项目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理由,拿出施工草图及预算方案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手续。并在基建办领取填写好《白鹤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报批表》。填写后,经镇相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由基建办报分管领导,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单项工程造价达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投资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费用。

(六)设计(勘察)费在20万元以下,原则上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直接向选定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

第七条 对立项批准实施的基建项目,后经审查确定后的设计方案(含概算),未经基建小组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修改,不得追加工程造价。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八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和进度向基建小组报告的制度。对弄虚作假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隐蔽工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所有隐蔽工程应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手续齐全的隐蔽工程签证方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介绍设计意图、结构把关、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对工程项目的整体造价做进一步复核,对超出投标价部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条 在建工程需要变更项目时,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概算及项目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超出概算10%以内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超出10%上报基建小组审核调增,报镇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镇基建办和建设单位提供竣工报告,镇基建办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等责任主体单位的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按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及联系单位,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建审部门的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内容进行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出具验收报告,包括会议纪要,其内容:1. 工程建设概况、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量等;2. 工程质量的评定(不合格、合格、优良);3. 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4. 主要经验和教训等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预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按合同做好项目的保修保养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资金按审计价由建设单位分期拨付。原则上5万元以下可一次性拨付,5万元以上可按三、三、四比例分期拨付,即第一期30%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期30%在第二年内支付,第三期40%在第三年内支付。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归集档该项目的资料。

第十六条

附一:1.《白鹤镇基本建设项目报批表》(一);(机关、企业、单位)

           2. 《白鹤镇基本建设项目报批表》(二);(村<居>)

(1)《报批表》基建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报批表》财经中心财政工作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报批表》报基建小组及镇长办公室讨论后,实施《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流程表》。

附二:《白鹤镇基本建设项目工作流程表》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