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印发《白鹤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QE7308000-2014-002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4〕24号
无
2014.04.2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白鹤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综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特种设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本镇区域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及非主干道路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
2. 安全事故的分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组建白鹤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
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张国兴(镇长)
副总指挥:陆小龙(副镇长)
金 锋(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武装部、总工会、党群办(宣传)、经发办、社发办、社区办、综治办、安管中心、司法所、信访办、城管、派出所(白鹤、赵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广中心等部门组成。
2. 应急救援办公室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中心,主任由曹金元兼任,副主任由蔡雪元、刘建林、陆炳福、钱军兼任。应急办下设8个专业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事故评估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1. 指挥部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决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 应急办职责:负责执行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令,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事故动态信息。
3. 专业组职责
(1)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办牵头,武装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用于事故抢险物资、救援车辆和应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所属派出所牵头,综治办、城管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保卫工作,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
(3)新闻报道组:由党群办牵头,文广中心、安管中心配合,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社保大队配合,负责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物资抢运及排险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社发办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应急救护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准确统计、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6)事故调查组:由安管中心和所属派出所牵头,经发办配合协助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7)善后处置组:由事故行政区域主管单位牵头,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安管中心、工会、社区办配合,负责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8)事故评估组:由安管中心牵头,综治办和所属派出所配合,对安全事故在调查认定基础上进行事故分析、梳理、评估,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研讨会,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工作程序
发生重、特大因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相关报警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救护:120)并迅速上报镇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59747722、59747752)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9821889、3982188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领导(联系电话:59746600、59748383),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9710923)报告。
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口头上报,2小时之内书面上报,上报要素:
(一)事故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详细地址
(三)事故发生时间
(四)事故发生大致原因
(五)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六)事故上报人员姓名、性别等情况
(七)其他有关事故的情况
(八)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及维护现场等情况
四、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镇应急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立即报告镇长。镇长指令:迅速启动白鹤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办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三)现场救援处置
1. 在事故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并安排社保队员值守,严禁非救援人员入内。
2. 事故危险区域应停止一切作业,并迅速撤离事故危险区域及邻近单位、场所的人员。
3.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迅速开展组织实施。
4. 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及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 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医务人员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并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6. 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及时疏散周边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 参与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在抢救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
8. 镇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在总指挥的授权下由党群办按照《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重大信息发布应于上级安监部门沟通。信息发布原则应尊重客观事实。
六、应急结束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清除后,经由启动应急预案的镇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七、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由善后处置组在事故控制后,应迅速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单位和人员,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1. 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和受到财产损失的家属和单位给予安抚、赔偿或补偿。
2. 重特大事故需要社会救助的,将由镇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发动,所有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镇政府民政部门接收和发放,并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应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勘察和取证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附则
(一)责任追究
1. 对在事故中有隐瞒、缓报安全事故的或在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擅离职守以及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政府有关部门如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不配合调查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救援物资储备
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在编制落实专项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应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三)培训和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综合演练。
1. 培训
(1)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联系方式、紧急报告电话、救援程序等。
(2)应急专业人员培训内容:各类事故的危险特征、处理方法、急救知识、急救设备的使用、自身防护技术等。
(3)社会培训内容:事故的危险性、紧急报警、紧急疏散路线及临时避难所、急救、自救常识。
(4)培训要求:要有针对性、定期性、真实性、全员性。
2. 演练
演练的目的:熟悉灾害特征,熟悉职责和任务,检验指挥机构,检验救援程序的准确性,检验应急救援能力。
演练的时间: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参加的人员:事故可能影响到的范围内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五)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安委办,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附件:《白鹤镇应急处置机构及工作职责分解表》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附件:
白鹤镇应急处置机构及工作职责分解表
名称 |
责任人 |
行政职务 |
电 话 |
职 责 |
应急领导小组 |
张国兴 |
镇 长 |
59746600 |
发生重特大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时,负责决策、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
陆小龙 |
副镇长 |
59748383 |
||
金 锋 |
武装部部长 |
59746161 |
||
应急办公室 |
曹金元 |
安委办主任 |
39821881 |
负责执行指挥部的相关指令,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事故动态信息。 |
蔡雪元 |
政府办主任 |
59747722 |
||
刘建林 |
综治办主任 |
59746135 |
||
陆炳福 |
白鹤派出所所长 |
59742688 |
||
钱 军 |
赵屯派出所所长 |
22175600 |
||
后勤保障组 |
蔡雪元 |
政府办主任 |
59747722 |
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事故抢险物资、救援车辆和应急人员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
沈 忠 |
武装部副部长 |
59746162 |
||
安全保卫组 |
陆炳福 |
白鹤派出所所长 |
59742688 |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保卫工作,保卫和控制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釆取监控措施。 |
钱 军 |
赵屯派出所所长 |
22175600 |
||
刘建林 |
综治办主任 |
59746135 |
||
顾建新 |
城管队长 |
59740182 |
||
新闻报道组 |
张 琴 |
党群办主任 |
59746500 |
在指挥部的授意下负责事故相关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
衣洪元 |
文体中心主任 |
59746565 |
||
事故灾害救援组 |
沈 忠 |
武装部副部长 |
59746162 |
负责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物资抢运及排险工作。 |
刘建林 |
综治办主任 |
59746135 |
||
医疗救援组 |
程 萍 |
社发办负责人 |
59748062 |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医疗应急救援处置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准确统计伤亡人员。 |
陆海珠 |
卫生服务中心 院长 |
59740908 |
||
事故调查组 |
曹金元 |
安委办主任 |
39821881 |
负责配合上级安监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
陆炳福 |
白鹤派出所所长 |
59742688 |
||
钱 军 |
赵屯派出所所长 |
22175600 |
||
叶兴其 |
经发办主任 |
59746712 |
||
善后处理组 |
事故主管单位 |
行政负责人 |
|
负责做好事故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
朱福昌 |
司法所所长 |
59741562 |
||
潘振联 |
信访办主任 |
59747573 |
||
陆炳福 |
白鹤派出所所长 |
59742688 |
||
钱 军 |
赵屯派出所所长 |
22175600 |
||
曹金元 |
安委办主任 |
39821881 |
||
陈金林 |
社区办主任 |
59748526 |
||
徐 红 |
总工会副主席 |
59747492 |
||
事故评估组 |
曹金元 |
安委办主任 |
39821881 |
负责对安全事故在调查认定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分析、疏理、评估,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研讨会、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
刘建林 |
综治办主任 |
59746135 |
||
陆炳福 |
白鹤派出所所长 |
59742688 |
||
钱 军 |
赵屯派出所所长 |
2217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