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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镇建立“五位一体”安置帮教工作站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3.13

索取号:QE7303000-2012-001  发文字号:青白府〔2012〕11号 发文日期:2012-3-9

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整合基层安置帮教工作资源和力量,切实有效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对象(以下简称“二类人员”)就业援助和基本生活保障,最大限度地激发、调动“二类人员”回归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预防与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根据区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分局、人保局、民政局《关于在本区街道(镇)建立“五位一体”安置帮教工作站的通知》(青综治办〔2011〕24号文)的相关要求,决定在本镇探索建立综治牵头,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五位一体”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安置帮教工作站设置在综治中心,名称为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安置帮教工作站,由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站定位是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六部门联动平台,并借助社会救助、就业援助、管控帮教等帮扶手段,努力实现对“二类人员”管得到、管得住、服务好。

       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应当分别确定1名“安置帮教工作联络员”,归口落实本部门安置帮教工作职责;遇重大疑难问题由司法所牵头协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安置帮教工作站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及工作指导手册等相关文件将由司法所分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参照执行。挂牌之日,视为本镇安置帮教工作站设立。镇安置帮教工作站主体单位联动机制运行、联动成效发挥等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附件: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社区帮教、帮困服务流程的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和加强社区帮教、帮困服务流程的实施方案

  

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精神,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信念,加强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尽最大可能地消除平安建设的风险点,确保城市和谐稳定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进一步规范帮教工作制度,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准确掌握帮教对象动态,切实做好社区帮教服务工作,由综治、司法、公安、社区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牢固掌握管控主动权,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关于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管控信息交换共享的办法

       1、社工应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被处情况,规范记录,注意归档保存。定期与镇社区管理事务中心交换信息情况,将对象被处情况及低保补助金等发放情况挂钩。

       2、社区管理事务中心应定期更新数据库内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情况以及享受社会救助的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更正。避免出现帮教对象重犯后,仍在享受各项社会救助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立刻停止,并注意做好各项手续的办理交接工作。

       二、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低保/补助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凡我辖区内生活确有困难,亟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补助,并基本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均可向负责社工提出申请,并准确填写《白鹤镇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低保/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审核审批内容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依次经帮教社工、镇司法所审核,社工和司法所根据所掌握的帮教人员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并报社区管理事务中心审批,事务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对低保/补助申请予以批复并盖章。

       3、补助发放申请经镇社区管理事务中心审批通过后,由事务中心按规定及时发放相关补助,并通知帮教对象。申请表由社区管理事务中心保管存档。

       三、注意事项

       本方案所涉及的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社区管理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中需密切注意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对象动态,规范操作,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在人户分离对象的查找中,确认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是否属于“脱管”状态的认定中,公安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给予协助配合。

       四、本方案随通知下发后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