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2012年环境卫生百分考核细则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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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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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2
索取号:QE7305000-2012-003 发文字号:青白府〔2012〕26号 发文日期:2012-5-15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镇市容市貌及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促使我镇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齐头并进,制定白鹤镇2012年环境卫生百分考核细则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细则
白鹤镇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百分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
白鹤镇2012年职能部门百分考核细则(附件2)
二、考评范围和对象
1、农村环境卫生百分考评对象:21个行政村。
2、职能部门考评对象:
环卫所、城管分队、房管办、物业公司、社发办(爱卫办、河道保洁服务社)、菜场(包括民办)、规保办、农服中心(绿化公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商所、居委会、经发办、安管中心、派出所、拆违办
三、综合评分标准
1、单次考评环境卫生状况占60%;
2、环境质监资料上报及长效管理占20%;
3、病媒生物控制占20%。
四、考评方法
考评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采用暗查与明查相结合的办法,由镇社发办、爱卫办、环卫所相关专业人员及村卫生干部进行考评。每季度公布考评结果,到年底兑现考评奖励。
五、奖励办法
2012年全镇共用于环境卫生奖励的总金额为30万元,其中24.8万用于各村人员专项奖励,5.2万元用于对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人员的考核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21个行政村
1、奖励标准
第一档为1-3名,每季每村奖补经费总额为7000元,用于人员奖励。
第二档为4-8名,每季每村奖补经费总额为4000元,用于人员奖励。
第三档为9-15名,每季每村奖补经费总额为3000元,用于人员奖励。
2、说明
在全年四季考评中累计三次位列末6位的村,将不予奖励,并按比例扣除镇配套给村保洁员1000元∕人的“以奖代补”资金。
(二)相关部门及单位
每季度考评,全年按4次考评综合结果给予奖励。
六、考评细则说明
1、道路保洁考评,对村辖区内无区镇级公路的,在实施考评时增加村级道路考评量。
2、有农民新村的村每次考评为必查,无农民新村的村增加自然村宅考评量。
3、临时农贸市场包括临时疏导点及自发形成的马路菜市场,考评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考评。
附件:1、白鹤镇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百分考核实施细则
2、白鹤镇2012年职能部门百分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