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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6.01

索取号:QE7308000-2012-004 发文字号:青白府〔2012〕29号 发文日期:2012-5-2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有关公司:

       根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营造“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我镇拟从2012年6月至6月30日开展白鹤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白鹤镇2012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白鹤镇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白鹤镇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及《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宣〔2012〕54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青安监管〔2012〕13号)的工作部署和活动要求,为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就2012年白鹤镇 “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宣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新容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由镇党群办、安管中心、派出所、文体中心、工会、团委、妇联共同主办。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镇安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村(居)、主管公司、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村(居)、主管公司、企事业单位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开展活动。

五、主要活动

(一)镇级层面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

2、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

3、组织召开2012年白鹤镇“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5、组织开展白鹤镇安全生产月大检查活动。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7、继续深入开展“小手牵大手,安全千万家”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学生安全教育。

8、在《白鹤天地报》刊出一期安全生产月专题版面。

(二)基层层面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各区域、各系统实际,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组织开展宣讲报告、应急演练、事故警示、知识竞赛等活动,学习法律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本质安全。在作业场所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和宣传画,开展以“查找隐患、杜绝违章、防范事故”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即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要紧密依靠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活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管理能级。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主题,认真谋划,积极策划、组织和实施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实现安全生产月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源头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黑板报、宣传栏等渠道,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结合条线,共襄安全。根据构建“大安全”社会格局的实情,各村(居)委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将各条线工作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紧紧掌握住六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的良好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综合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共同营造出浓厚的全民“安全六月”氛围。

(五)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镇安管中心反馈活动信息。5月20日和7月3日前,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报送镇安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