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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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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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索取号:QE7007000-2010-002 发文字号:青白府〔2010〕11号 发文日期:2010-03-22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现对我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形式
1、各村要切实加强农村保洁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并落实若干专职管理人员,镇村两级加强对农村保洁工作的巡查、管理和考核。
2、农村保洁队伍由各村负责落实,原则上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保洁单位落实人员,并加强对流动人员集中居住点和镇村、村村结合部保洁区域保洁人员的配备。
二、保洁员条件
1、新调整保洁人员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特困家庭人员在身体健康基础上,年龄可控制在退休年龄以内)
2、保洁员必须是实名制;
3、身体健康,能胜任保洁工作;
4、爱岗敬业,思想端正。
三、保洁职责
1、专职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村内农户居住点和村级道路环境卫生状况的巡查;
(2)负责本村内保洁员队伍的管理、业务指导、考核;
(3)负责本村内乱倒生活垃圾、暴露性垃圾、粪便等管理工作,并及时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4)负责对各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确保保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
2、保洁员职责
(1)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到收集点;
(2)负责对村级道路以及农户住宅以外地区实行每天清扫保洁;
(3)负责村级公厕、垃圾箱房、马桶清洗点等环卫设施的保洁工作,负责病死动物尸体的收集后处置。通过保洁工作,确保全村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的要求。
四、保洁标准
1、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1)农村垃圾储存桶要保存完好,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房完好率要达到98%,房内应每天冲洗,定期洒药灭害,房外表整洁美观;
(3)村级公厕整洁,无异臭,设备完好,周边无散在性垃圾,内外墙无“小三乱”;
(4)垃圾收集车辆齐全、完好、整洁;
(5)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经费落实。
2、保洁实效:
(1)民居宅前宅后、村内单位门前无暴露垃圾;
(2)村所在区域内主要公路、道路两侧无暴露垃圾及白色污染物;
(3)河道内、河道两岸基本上无漂浮垃圾、无暴露垃圾;
(4)建筑垃圾、装潢垃圾以及农作物秸秆不得混入垃圾收集房,做到妥善处置,无乱堆、乱倾倒现象。
五、保洁员报酬及管理
1、根据青府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将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时间暂定三年,即从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止,农村保洁员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
2、镇政府按照农村保洁员每人每年1000元予以配套;
3、区镇两级资金根据季度、半年度、年终考核后结算到村;
4、各村落实好保洁员人员配套资金,即实行“3+1+X”的模式;
5、各村要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在保洁员报酬中提取一部分或另增资金用于考核,确保农村保洁工作有序开展。
六、组织保障
1、组建机构,加强领导。各村要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把农村卫生保洁工作作为迎世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重点,排定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推进。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农村卫生保洁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村村民的民生工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卫生保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群众对该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自觉投身到这项系统工程中来。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村卫生保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强化落实,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卫生保洁工作。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农村卫生保洁工作既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村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卫生保洁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和考核管理制度,做到长效管理,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