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关于2018年度对物业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意见》的通知

QE7308000-2018-012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50号

2018.08.31

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
    将《关于2018年度对物业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关于2018年度对物业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意见

白鹤镇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
    为进一步提高白鹤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激发物业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卫生整洁、文明和谐、居民满意的小区环境。按照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工作关于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考核达标分级奖励机制的要求,结合白鹤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考核奖励,具体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白鹤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
    二、考核内容
    (一)创全工作(32分)
    1、保绿工作:区域内绿化有专人日常定期养护,养护措施到位,花木成活率达标,无毁绿等现象。(5分)
    2、保洁工作:区域内环境整洁,无散在性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公共设施完好整洁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及时清洗加盖。无乱涂乱画、乱设广告牌、乱晾晒等现象。(12分)
    3、垃圾分类工作:区域内设置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器,配备垃圾辅助分拣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操作。分类投放要正确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15分)
    (二)综合治理工作(33分)
    1、安全工作: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应急通道畅通,防汛防台物资准备充足;电梯、技防设施等特种设施维护完好并正常运作,无违规用电用水、堆放危险物品液化气钢瓶违规进小区、私拉电线充电楼道堆物等现象。(15分)
    2、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装修进场手续完备,每天巡查区域内装修、违法建筑情况,一经发现《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的禁止行为及时劝阻并在24小时内上报镇有关部门。(12分)
    3、群租、居改非等整治工作:每天巡查区域内群租、居改非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上门处置并在24小时内上报镇相关部门,做到发现一户整改一户。(6分)
    (三)“五位一体”工作(35分)
    1、协同政府工作:主动接受镇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所属居委会、城管中队、安监中心、房管所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小区各类突发情况。(10分)
    2、投诉工作:认真做好网格化、12345、962121等平台投诉的问题。积极核实反应情况真实性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快速有效的处理最后将处置情况及时向房管所、居委会等部门进行反馈。投诉量要较上年度呈下降趋势。(9分)
    3、物业费收缴率:通过加强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物业费收缴率,达到物业费收缴和使用的平衡有序发展。(4分)
    4、保修、保障工作:保持保修热线和电梯等应急情况的24小时值班,收到保修需求24小时内为业主进行维修、保养、养护工作。(4分)
    5、总体评价:保安、保绿、保洁、保修的总体评判,包括制度建设、应急响应、突然事件预案、业主满意度等方面。(8分)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1、考核方式:采用百分考核制考核方式,每季度定期考核1次,辅以不定期考核若干。出现以下情况的小区执行一票否决不予奖励(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一定影响的<有规定追责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发生火灾事故且造成生命和财产较大损失的、发生盗窃案件发生率达到小区户数0.4%的、因小区管理漏洞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
    2、考核主体:考核内容第(一)项,由房管所牵头,组织物业公司代表、居委会、社发办共同考核;考核内容第(二)项,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中队、居委会、房管所共同考核;考核内容第(三)项,由房管所牵头组织居委会、网格化、综治办、社发办、城管中队、安监中心共同考核。(居委会考核分占总分50%)。
    3、考核结果运用:房管所年终汇总定期、不定期考核情况,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排位。考核得分排位最后3位视情确定是否给予奖励以外,其余按考核结果分A、B、C三档。A档(90分及以上)奖励标准4.5万元,B档(80-89分)奖励标准2.5万元,C档(70-79分)奖励标准1.5万元,并按照各物业管理处管理的小区建筑面积总和分三档,即7万平方米以下、7万平方米以上至14万平方米以下、14万平方米以上,分别对应奖励标准的50%、75%、100%。奖金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享受50%、剩余部分用于相关人员奖励,发放方式为奖金划入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账号并由其进行分配。考核结果经镇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房管所在考核对象中通报。镇属鹤翔物业公司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年终分配的参考依据,不列入上述奖励范围。
    四、其它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镇房管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度对物业考核实施细则
      2、2018年物业工作考核对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