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鹤镇关于全面取缔不合格田间窝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E7302000-2018-002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64号
无
2018.11.09
各村、各相关部门:
现将《白鹤镇关于全面取缔不合格田间窝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白鹤镇关于全面取缔不合格田间窝棚的实施意见
我镇是一个农业大镇,近几年来我镇的农业生产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问题也不少,特别是田间窝棚安全问题突出,为确保全镇农业生产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在生产大棚中允许放置少量的农具和农用物资,与生产区域必须连通,外观必须与其他生产大棚一致,堆放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生产大棚内严格禁止住人、通电、土地硬化、不得放置各类汽柴油桶等危化品、液化气钢瓶等一切生活设施,不得出现利用烧炭、点蜡烛、点灯、液化气烧水加温等情况发生。
(二)任务
全面取缔全镇蔬菜,草莓,林果,花卉,西甜瓜,鱼塘、苗木基地等一切不合格田间窝棚(集装箱、硬化洗菜池、水井等)。包括拆除棚舍、清理垃圾,恢复种植农作物。
全镇全面取缔不合格田间窝棚在2018年12月20日前结束。
二、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任务及时间节点
1. 宣传告知及建立巡查队伍阶段::11月15日-20日
本阶段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整治队伍,同时发放拆除告知书,务必发到每个合作社、每个散户(包括本地、外地),做到100%知晓率,并因地制宜制定拆除方案。
2. 自行拆除阶段:11月21日-30日
本阶段进行自行拆除:先由各村对第一次发现不合格窝棚要求整改,整改后该农户在后续巡查中再次出现不合格田间窝棚,立即拆除,并对该农户明确表示今后不允许在大棚内堆放少量物资。对拆除后对所在区域进行地面物清理,清除垃圾、土地复垦及种植作物,对不能自行进行拆除的田间窝棚于12月1日报农业中心。
3. 强拆阶段:12月2日-20日
12月5日前,由镇分管领导牵头农业中心、网格中心、安管中心、城管中队、拆违办、规土所、综治办、白鹤派出所、赵屯派出所和所在村等单位,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措施。
(1)制定方案
各村根据所报强拆数量,与镇相关部门对接,制定拆除的时间、地点、所需人员等方案,上述方案由镇网格化中心负责牵头。
(2)强拆准备
12月6日-10日之间,所在村在确定强拆时间后,务必做好发放强拆告知书、人员、机械设备等准备工作,并与镇相关单位对接好强拆要求。
(3)强制拆除
在12月11日-20日,根据强拆方案,全镇统一行动,全部拆除。
(4)恢复生产
在12月21日-25日,对强拆区域进行地面物清理,清除垃圾、土地复垦,并及时种植作物。
4. 检查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0日
各村在全部拆除不合格田间窝棚后,向镇整治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在接到各村申请后由镇经发办、农服中心、网格中心、安管中心、城管中队、规土所、拆违办等相关单位分组进行验收,上述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各验收组组长。
(二)信息上报及时正确
在整治期间,要求各村每天将工作动态上报至白鹤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群,农业中心下村人员在整治期间对不合格未拆除的田间窝棚进行抽查,抽查信息每月二次报整治领导小组,抄送给各村、安管中心、网格中心等部门。
(三)严肃纪律,进行问责追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纪检监察部门对各村田间窝棚整治出现瞒报、漏报现象及整治不力、不作为、不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的,将依纪严肃处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整治田间窝棚的重要性、复杂性、必要性。镇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全面取缔不合格田间窝棚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经发办、农业中心、网格中心、安管中心、城管中队、规土所、综治办、拆违办、白鹤派出所、赵屯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各村工作。各村也要成立工作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不留死角,按时、按质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职能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付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田间窝棚因搭建快、成本低等原因,导致反弹情况非常严重。各村要在全面拆除不合格田间窝棚的基础上巡查队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现象的有一处拆一处,做到即知即拆。如因发现不及时造成重大恶性事故,将依纪追究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告知书(样张)
青浦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告知书 (样张)
合作社(农户):
你单位 有一处田间窝棚(看护棚)内有(住人、生活设施、超平方、土地硬化、危化品 (按具体情况填写)等违规现象,按照白鹤镇田间窝棚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请在10月15日前自行进行拆除,并恢复农作物种植。
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自行拆除的,我村将按照实施意见会同镇拆违办、网格化中心将对你处田间窝棚进行强行拆除!!!
特此告知!
白鹤镇**村民委员会
2018年*月*日
告知书回执
合作社(种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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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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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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