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白鹤镇公务交通补贴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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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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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镇社会党委:
根据上级有关规范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和补贴发放事项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调整本镇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已实施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发放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按本镇公务用车改革文件规定的范围(青白府[2008]17号)确定。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有关规定
1、机关
正科实职每月1800元;享受正科、主任科员、副科实职每月1300元;享受副科、副主任科员每月800元;科办员每月600元。(见附表一)
2、村(居)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各单位公务交通费补贴由镇党群办统一核定实有人数,由单位负责人按工作需要、岗位属性等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使用。
(1)事业中心、镇属单位公务交通费核定(见附表二、附表三),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月限额1800元。
(2)招商公司公务交通费核定(见附表四),总经理每人每月限额2700元,书记每人每月限额1800元。
(3)镇属公司公务交通费核定(见附表五),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月限额1800元。
(4)村(居)委会公务交通费核定(见附表六),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月限额1800元。
(5)事业列编、集体干部退岗人员的公务交通费不列入各单位、各部门的核定额内,各单位按实际涉及人员另行发放,标准按退岗职级的9折测算。(见附表七)
(6)配备公车的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每辆车扣除的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调整补贴方式
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不发放现金,统一使用上海农商银行鑫风卡,专门用于购车、购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与交通有关的消费。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本实施方案由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3月12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