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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0.05.31

索取号:QE7102000-2010-001  发文字号:青白府〔2010〕19号 发文日期:2010-05-06

各村: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本镇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青浦区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09〕7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完善的原则。无论面临如何复杂的情况,都不得采用违背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原则的办法去解决,应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完善。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以政策精神为依据,完善口径为指导,民主程序为手段,做到理解政策不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完善方案,在完善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可通过确权确地与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3、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各村组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过程中,要确保程序规范,操作到位,具体要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拟定完善方案,完善方案以村或组为单位制定,方案制定后应提交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二是实施完善方案,按照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完善方案组织实施,对完善结果予以公示,完善结果包括农户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数及变动情况、承包期截至日期、承包面积及变动情况、变动原因等;三是落实完善结果,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完善结果进行土地调整,并签订合同或变更合同,发放权证。完善方案、结果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二、实施要求

       通过本方案实施,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化解因承包土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具体要求为:一是年内完成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后续工作,达到两个100%,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约率100%,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100%;二是建立白鹤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三是建立白鹤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

       三、具体做法

       (一)切实有效地做好二轮延包地后续完善工作

       1、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在二轮延包过程中,已经将全部农业用地按在册农业人口延包到户的,应将权证发放到户,保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2、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原实行暂缓延包的村,原则上按1999年延包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地有困难的,可采取确权确利的办法,权证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基本利益。

       (2)对原少要或不要承包地的农户,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有书面承诺自愿少要或不要的,按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没有书面承诺的,应通过调剂解决,如无法进行调剂的,则采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方法予以解决。

       (3)对个别农户承包面积畸多、矛盾比较突出的村,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解决。对其中已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为保护农业生产力,可在不改变现有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对超过其应有承包面积一倍以上的农户,其多余土地按土地有偿流转办法解决。

       (4)对少数因征地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群众要求调整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经该集体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予以适当调整。

       (5)对1999年延包时非在册农业人口,现要求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不属于土地承包关系调整完善的范围,但对自理口粮户中户籍回迁到村并恢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落实土地承包权。

       3、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各村要及时做好权证的登记、发放、备案、变更等工作。对已开展延包但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要尽快落实发证到户工作。对延包后现有承包土地和原权证所载事项不相符的,应及时变更权证。对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由发证机关按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本市有关政策精神,因征地原因家庭全部成员户籍已转性并落实为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应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因征地原因家庭部分成员户籍已转性并落实为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应按规定交回相应的承包地,并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4、认真做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的调研工作。为全面掌握我镇二轮延包情况,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各村要在上次土地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二轮延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根据区府〔2009〕74号文件精神,围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要求,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要积极推进以镇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户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老年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养老补贴的生活保障机制。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行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和管理服务体制。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过程中,要注重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户享有的权利;二是由当事人根据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保护价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中,不得更改农业用途、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侵害土地承包农户权益。

       2、依托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建立以农户为主体、村为基础的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和纠纷调解等服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向流转双方收取费用。

       3、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按统一程序进行。

       (1)流出(入)方填写流出(入)意向登记表。农民自行流转的填写农户信息;农户委托村流转的,首先与村签订由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然后由村土地信息员填写流转意向登记表。

       (2)服务中心会同村土地信息员审核流出(入)方准入资格,包括对流出方委托流转面积、价格、期限与权证信息的核对,并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信息情况、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核。

       (3)服务中心及时将流出(入)方意向登记表录入农村土地信息库,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4)流转双方达成流转意向后,由服务中心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指导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备案和立卷机制。

       (三)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机制

       要根据区府〔2009〕74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快建立本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机构,切实加强土地承包与流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健全民间协商、乡间调解、区仲裁、司法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承包农户与流转当事人权益。

       四、时间安排

       (一)5月份—6月底

       1.5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

       2.5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本情况,明确完善方向:确定哪些是暂缓延包需重新确权的,哪些需变更合同、权证的,哪些需补发权证的,等等;

       3.6月底前根据掌握情况疏理问题,突出重点,各村制订具体的完善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

       4.6月底前将1999年农户土地承包基本信息(一户一表),经核对无误后准确、完整地输入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5.及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开展调解,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二)7月份-9月底

       1.7月底前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完善方案进行农户土地承包相关信息的变更;

       2.8月10日前将完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进行更改,将更改的结果再次公示,并在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中予以变更;

       3.9月底前,完成实施村地新签、变更合同工作,并与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中有关内容进行核对。

       4.9月底前在市土地承包管信息平台中输入农户或农户委托流转信息及流转合同内容。

       (三)10月份-12月底

       1.报送区集体资产委员会(区经管站)对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申请等农户土地承包资料与市土地承包信息平台中的内容,进行细致核对,确保无误;

       2.12底前将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各种有关资料收集整理,设立专柜,实行专人负责;做好权证到户的发放工作和工作总结准备,迎接2011年全区检查。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心正式运转,形成可查询、可追溯、可汇总、可展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信息平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各村要在上级农经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白鹤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名单见附件)镇机关干部联村挂厂安排(名单见附件),同时要求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的领导小组, 并将人员名单报财经管理事务中心 。

       (二)落实人员,开展培训。中心管理人员由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兼任,另外申请2名窗口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类事务的业务操作。工作小组人员分片安排联系到各村(名单见附件),各村流转信息联络员原则上由财经员担任。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把有关的政策口径宣传到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去,同时加强培训,培训到各村的领导小组成员、信息员、调解员和各村民小组组长。通过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运行方式和工作要求,努力提高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

       (三)收集信息,规范基础。一是收集有关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相关文件;二是收集镇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等情况;三是收集已经签订正在履约的现有流转合同信息;四是开展“一户一表”农户土地承包及流转情况调查。五是切实做好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土地承包权证发放到户率达100%。

附件:

1、白鹤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小组名单

2、白鹤镇机关干部联村挂厂分片联系表

3、工作小组分片联系表

  

  

附件1

  

一、白鹤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章凌云

副组长:王全根、陆小龙

   员:江幼良、孙林欣、叶兴其、郁   青、陈   兰、胡玉龙

二、白鹤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名单

   任:衣莲珍

   员:钱雪忠、胡玉龙、江幼良、孙林欣

三、白鹤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名单

   任:江幼良

副主任:王   卫、戴勤珍

   员:王菊初、金政忠、张   虹、汤伟平、顾伟忠

四、各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由各村另定上报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

  

附件2:白鹤镇机关干部联村挂厂分片联系表

  

机关干部

联系村

於建明

沈丽萍、叶兴其、赵健明

梅桥村、赵屯村

章凌云

蔡雪元、吴国良、胡玉龙

沈联村、王泾村

蒋伟林

王解华、谢   莉、程  

胜新村、万狮村

徐海荣

   琴、黄建元、张文忠

朱浦村、塘湾村

陆志斌、倪建军

李美新、张   平、平建华

曙光村、青龙村

关乃章、陈福明

陈金林、王   洁、沈  

五里村、鹤联村

戴永军、陆全林

   斌、张国芳、许跃红

南巷村、白鹤村

   锋、陶引根

   红、刘建林、李卫华

金项村、太平村

王全根、夏月兴

冯巧根、程   萍、黄健珍

响新村、江南村

陆小龙、徐桂兴

吴全明、徐永新、王玉宇

杜村村

顾桂芳、周  

李召忠、张美芳、席浩伟

新江村

沈跃青、徐德年

陈明昌、衣莲珍

红旗村

  

附件3:工作小组分片联系表

  

人员安排

联系单位

第一组

江幼良、金   洁、曹金元、王晓东、 郁  

曙光、红旗、南巷、江南、太平

第二组

马卫荣、汤伟平、王全元、金卫东、陈  

青龙、白鹤、沈联、鹤联、胜新

第三组

   卫、金政忠、孙林欣、朱文明

赵屯、万狮、新江、五里、响新

第四组

姜兴泉、黄仁忠、戴勤珍、金建明

塘湾、朱浦、金项、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