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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白鹤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7.02

索取号:QE7104000-2012-001 发文字号:青白府〔2012〕36号 发文日期:2012-6-25

各村(居)、有关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及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青浦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制订了《进一步完善白鹤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经讨论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进一步完善白鹤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白鹤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路面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延长路面的使用寿命,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结合本镇公路现状和特点,依据“青府办发〔2010〕34号文,青建交〔2010〕47号《关于青浦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本镇农村公路、村道的日常养护。

本细则农村公路、村道,包括公路上的桥梁、涵洞、绿化、下水道等附属设施。

区公路管理署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所属的“路政中队”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中队长有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任,配有若干名管理人员,村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区域范围的公路养护。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视预防性养护,做好路面为中心全面养护工作,增强安全畅通能力。

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执行标准:

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参照如下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TJG B01-2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G F80/1-2004)、《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LB sz-15-2001)、《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LB sz-24-200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上海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程》。日常养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下技术标准:《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程》(sz-18-200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程》(sz-30-2003)、《公路绿化养护技术规程》(sz-36-2004)、《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程》(sz-40-2005)、《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上海公路GBM工程实施细则》(沪路施〔1998〕第226号)、《上海市国省干线GBM工程检查评定表(试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应遵循多方筹集、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实行政府行政领导集体讨论,镇长“一支笔”拨付制度。

二、对区建交委拨付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严禁挪作他用。

三、对各类公路资金必须实行报核审计制度。

第三章 计划管理

一、编制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时,应包括必要的专项经费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控制计划经费,每项大中修工程必须上报预算、决算,原则上决算不能突破预算。

三、对日常养护经费,必须进行月报编制,公开、透明。第四章 日常养护管理一、范围:镇级农村公路及村道。镇级农村公路是指列入区农村公路设施量范围的道路。村道指各行政村村内的道路。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包括:路面、路基及防护设施、桥梁、排水设施、附属设施、绿化、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

三、管理办法:

1、农村公路及村道的日常养护有镇、村二级负责。镇级公路的日常养护有镇指定养护公司负责。对路面保洁采用分段包干,责任到村,镇与所在村签订协议,制定养护考核。村道养护有各所在的村具体负责。公路绿化养护由村及镇绿化公司结合负责,分段包干。路面工程养护(修理),采取本镇有资质的市政工程公司负责签协施工。

2、对本镇公路上因公益事业等需要开挖及迁移绿化等施工,需经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批准,方可施工。并按工程额交纳相应的施工押金,恢复原貌,经验收合格后退回押金。对擅自开挖公路损坏设施的给予工程额1-2倍的罚金。

四、日常养护的总体要求:做到“六修”、“六清”、“六无”。

“六修”:路面要修补,路基要修整,设施要修复,绿化要修剪,路容要修饰,设备要修理。

“六清”:路面要清扫,边沟要清理,路障要清除,桥涵要清淤,路牌要清楚,设备要清理。

“六无”:路面平整无坑,边沟畅通无阻,标志清晰无污,桥涵完好无损,绿化整齐无缺,设备完好无损。

五、维修要求:

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道路养护维修采取有日常养护与特殊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按照月养护计划实施。特殊养护,在巡查,信访、投诉件所反映安全隐患严重急需抢修的:

1、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边实施、边审批,每月向政府书面报告一次。

2、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先书面申报,经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参照镇20万元以下工程招投标程序及办理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

3、工程定额按公路养护预算标准,采取闭口价:①、每平方米厚1公分为6元,②开挖费、清运费、安全费每平方40元。先签订合同,后实施工程。

4、加强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措施。

六、监督管理:

镇规保办负责对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考核监督检查。

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半年度考核,年终考评等四种方式进行考核。

乡村公路管理部门对养护单位,每季度一次考核,并通过每季度一次例会及时点评通报养护质量和考核结果。质量考核结果与养护单位利益挂钩,对工作突出,管护到位的养护单位,给予奖励。

所有养护路段管护实行属地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认真处置好社会及来信来访。

本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

养护考核内容及办法

养护质量评价内容:分路基、路面、桥涵、保安四个方面,采取评分方式,总分100分。其中:路基30分,路面15分、桥涵20分、保安1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养护质量评定表。

一、 路基:30分

1、基本要求:路基稳定,边坡无坍塌缺口,路缘线顺直;路肩平整、洁净、坚实,路基与路面衔接平顺;边沟排水畅通、无淤塞。

2、评分标准:边坡无坍塌缺口,路缘线不顺直;路肩深陷变形、乱堆放、路侧杂草明显无修剪,路基与路面衔接不平顺;边沟排水不畅通、淤塞;以上病害每发现1处扣3分,最高扣30分。

二、路面:35分

1、基本要求:路面整洁、接缝养护良好、病害修复及时;路面平整,无坑槽,行车顺适。

2、评分标准:路面污浊、接缝填料缺失路面病害未修复;路面不平、坑槽、堆积杂物,每发现1处扣3分,最高扣35分。

三、桥涵:20分

1、基本要求:桥涵排水顺畅、桥头连接顺适、无跳车现象,桥面平整、整洁,栏杆、伸缩缝、支座完好,墩台等实体无损坏、变形等病害,行车平顺。

2、评分标准:桥涵构部件有缺损;桥头连接不顺适、有跳车现象;桥面、涵顶不整洁、桥涵进出口有堆积垃圾, 每发现1处扣4分,最高扣20分。

四、安保:15分

1、基本要求:安保设施、标志、标线、公里牌、百米桩等设置齐全。

2、评分标准:每发现1处缺失或不完整,扣2分,最高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