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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2022-10-19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上海勇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2年09月01日10时57分在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姚家浜路60号南侧200米存在堆场作业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行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第(五)项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2022年10月10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沪(青)白府罚先告字【2022】第080075号)。

截至目前,因我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沪(青)白府罚先告字【2022】第08007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单位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三日内到青浦区外青松公路2723 弄35 号白鹤镇司法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2723弄35号

联系人:史玉饶    话:021-59746287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