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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文书送达公告 2023-11-15

刘远标:

你在白鹤镇绿地丽水名邸43号搭建建筑物,没有依法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本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青)白府责停限拆决字〔2023〕第080140号),责令你立即停止建设,并在2日内自行拆除。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青)白府责停限拆决字〔2023〕第0801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青)白府责停限拆决字〔2023〕第080140号),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任雅萍     电话:021-59740174

地点:青浦区白石公路2628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