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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文书送达公告 2025-01-14

史文艳:

你在白鹤镇绿地河畔家园16号搭建建(构)筑物,没有依法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16日依法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青浦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送达《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上述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青浦区人民政府将于依法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沪(青)府强拆在建决字〔2024〕第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任同志  电话:021-59740174

地点:青浦区白石公路2628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