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文书送达公告 2026-04-21
潘光英:
你在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鹤如路285弄40号搭建建(构)筑物,没有依法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青)白府责拆决字﹝2025﹞第080041号)。
因你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号: 沪(青)白府责拆决字【2025】第080041号)的行为。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信息属于第 2 类失信信息,将由我单位依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1、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对责令限期拆除、责令改正、责令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拒不履行或者逾期不履行的案件信息;
3.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信息;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案件信息。
你可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登录“一网通办”网站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申请专栏,具体查看信用修复指南,了解信用修复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等事项。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同志 电话:021-59740174
地点:青浦区白石公路2628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