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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QG6300000-2018-027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18〕38号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8.09.04

各街、镇城管中队: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现就本区城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

各街镇城管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街镇统一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积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排查、告知等工作,强化落实业主、设置人、使用人以及物业公司的主体管理责任,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设施,全面消除空中坠物隐患。重点聚焦辖区内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沿街面空调外机、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非法道路指示牌等高空户外设施,并在此基础上拓展至人口密集公共区域设置的地面设施,如:商业步行街的“精神堡垒”、小区出入口的“大型宣传栏”等,确保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重点做好进口博览会重点保障区、古镇景区、重点商业区、轨交站点周边以及附着在老旧建筑物上且建设时间较长的室外悬挂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整治,把执法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建立整治工作清单,逐一进行拔点整治,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确保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法,加大通力协作

各街镇城管中队要坚持法治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空中坠物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与安监、绿化市容、建设、房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查处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树立法律权威;对排摸登记的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店招店牌等户外设施,要及时下达限期拆除或整改通知书,督促设置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同时做好限期整改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防汛抗台期间检查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户外设施,要实施快速拆除;对于情节严重、拒不自行整改的当事人,除依法顶格处罚外,还应采取录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等方式实施惩戒,提高执法威慑力。

三、健全机制,注重管理长效

各街镇城管中队要积极调整优化勤务工作模式,提高执法队员出现率、管事率、快处率,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会同属地网格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加强联勤联动,进一步提升管理实效和执法保障力;要配合安监、绿化市容、建设、房管等部门以及街镇,整合条块各方资源和力量,健全完善执法协作、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治理执法整治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加强督察,提高工作实效

区城管执法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积极依法履职,防止发生“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切实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整治过程中,各街镇城管中队要加强相关执法信息的汇总,包括执法数据以及影音资料的收集,并及时上报局协调科,区局将根据中队上报信息形成专报,定期向区、街镇有关领导报送。

五、加强防护,确保拆除安全

各街镇城管中队要针对户外设施数量多、范围广、离地高、拆除难度大的特点,加强意外防范,精心制定安全预案,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周密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物、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违法违规设施的现场施工作业,切实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确保圆满完成执法整治任务。

 

附件:城管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相关执法依据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城管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相关执法依据

序号

案由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1

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处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设置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户外设施未进行维护保养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对户外设施未进行维护保养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处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该及时修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

户外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对户外设施未进行维护保养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处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该及时修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

户外设施破损、污浊、腐蚀、陈旧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对户外设施未进行维护保养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处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该及时修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

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对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的处罚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空调设备安装在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