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开展2018年住宅小区城管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QG6300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18〕19号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8.05.30
局机关各科室、各城管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开展2018年住宅小区环境秩序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18〕27)的通知精神,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美丽家园”等工作的部署要求,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住宅小区环境秩序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三全四化”(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工作要求,坚持像绣花一样精细化管理,加大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行为的执法整治力度,及时、有效查处市民群众关注的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居改非”、占绿毁绿等小区治理难题顽症,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创建11个“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按时完成189家“居改非”整治任务,每个街镇中队创建至少3家特色工作室;全力提升执法服务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生态宜居、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
二、整治重点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查处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居改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查处擅自迁移、砍伐、损毁、占用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散发、乱悬挂、乱刻画等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查处流动设摊、占道堆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投放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创建城管进社区特色工作室,从被动式执法走向主动执法。结合本区“美丽家园”创建工作,在今年重点开展的城管进社区的工作中,每个街镇选出3个工作室作为特色工作室(白鹤、徐泾各5个),其余街、镇各3个),作为2018年城管进社区特色工作室,建立“定人、定点、定时”工作制度、微信联系制度、工作台账制度等,主动公开联络员信息、投诉处理承诺、执法服务内容,畅通与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居民群众代表的沟通联系渠道;全面发挥工作室联络点、信息站、服务窗、宣传栏等独有的特性,最终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的执法整治效果。
2.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从碎片化执法走向系统执法。各街镇中队要深入研究城管进社区执法的社会化问题,防止简单执法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全面依靠村居干部、业委会、群众代表,发挥城管工作室的特点,针对投诉举报案件,主动联系村居干部、物业群众,整理相关案件信息、结合各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执法。同时结合“7+2+1”的工作方法,助力村居管理、助力群众自治共治,群策群力共同破解城管进社区执法的社会化难题。
3.借鉴“居改非”整治措施,从单一性执法走向综合执法。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要坚持法治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小区环境问题。结合《关于加强青浦区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无违居村(街镇)创建工作为契机,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群众、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六位一体的协同联动机制,凝聚各方力量,营造共同支持、共同关心、共同监督小区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执法工作效能;针对个别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房屋注记、录入信用平台等手段措施,加大惩戒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筹划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秩序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美丽家园的具体措施。各级领导要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周密制定执法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要深入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群众进行走访调研,面对面、“零距离”广泛听取基层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摸清小区治理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建立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积极破解难题顽症,确保圆满完成小区执法整治任务。
2.规范文明执法。各街镇城管中队要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执法,严格执行市局颁布的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置规定等制度规范,提升城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使市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待人,积极主动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做到实事求是、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暖心,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使执法办案获得理解和支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语言不粗俗、行为不粗暴、态度不蛮横,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队伍形象。
3.加强督促检查。区局督察部门、街镇城管中队督察员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各街镇城管中队积极依法履职,防止发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提高执法工作实效。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有力有序推进住宅小区执法整治工作。
附件:创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遴选和
评定标准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创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
遴选和评定标准
一、创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遴选标准
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创建“示范小区”工作时,所遴选的住宅小区需达到以下条件:
1、2006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
2、住宅小区内居民户数不低于500户;
3、住宅小区内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总数量不少于15起;
4、小区所在的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配合和支持开展整治行动。
二、“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评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可评定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
1、小区所在居委会设有城管执法工作室;
2、小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高效顺畅;
3、小区内无违法搭建、无破坏房屋外貌、无占绿毁绿、无乱堆物、无非法小广告,环境秩序整洁有序;
4、小区居民对城管执法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