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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QG6300000-2020-010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20〕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20.04.22

局机关各科室、各城管中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局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效能,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20 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20〕19 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投放有序、收运规范、处置合规、实效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条例》实施以来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较为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单位和环境乱象,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四个环节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一)查处投放环节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个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易拉罐等垃圾,餐饮商户等单位擅自倾倒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居住区物业企业、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单位未遵守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投放要求,未设置垃圾专门堆放场所,致使垃圾混合投放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收集、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收集、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运输,遗撒滴漏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船驳运垃圾、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未按规定将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转运场所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未建立台账、拒不履行收集、运输义务、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处置环节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坚持精准施策、精细管控,针对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和特定群体的垃圾分类薄弱环节,加大对容器规范、投放行为、收运过程、处置情况的巡查检查,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推进四项工作措施:

(一)紧盯突出问题,实施全覆盖检查

1.紧盯投放环节中容器标识不清、垃圾混投乱扔等突出问题。对全区住宅小区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大对个别居民在定时、延时、误时投放点周边随意乱扔垃圾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内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要对《条例》实施以来,问题发生率较高的餐饮企业、宾馆旅馆、高校、医院、菜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大对沿街餐饮商户向道路废物箱偷倒餐厨垃圾乱象,部分高校集中居住区和就餐区垃圾混投乱象,部分医院门诊大厅垃圾容器内医疗卫生垃圾混入乱象,部分公交站点、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容器标识不清和干湿垃圾混投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

2.紧盯收集、运输环节中收运作业企业混装混运、未密闭运输、遗撒滴漏和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等突出问题。对本区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监督收运企业规范作业,重点加大对收运作业车辆混装混运、垃圾收集过程中污水横流、运输途中遗撒滴漏等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聚焦《条例》实施以来,未分类驳运问题发生率较高的小区、宾馆旅馆、农贸市场、医院、建筑工地等区域,重点加大对管理责任人未落实小区装修垃圾、菜场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工业垃圾等废弃物的二次分拣混入生活垃圾乱象、未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垃圾箱房或小型压缩收集站等转运场所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

3.紧盯末端处置环节中大型中转及处置企业混合压缩、混合处置等突出问题。重点指导督促本区末端处置企业规范作业,重点加大对小型压缩站、大型中转点、末端处置场的驳运、转运、处置过程中违法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

(二)聚焦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执法

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重点对垃圾分类实效不明显,市民群众意见集中的食品餐饮、酒店住宿、医疗卫生等行业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对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高校园区等场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小店小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部分来沪旅客、住宅小区租户、年轻白领和个体工商户等特定群体,坚持“教育劝阻为主,处罚惩戒并举”的原则,从严管控,实施全方位监管。针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阻挠调查、拒签文书、拒不整改、屡教屡犯的个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其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收运及处置企业,依法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围绕重点行业、重要场所、重点对象,分阶段推进全年执法整治工作。

1.4 月,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全区沿街商户落实“六项”防疫措施的同时,开展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执法检查;

2.5-6 月,以《条例》实施满一周年为契机,对全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全覆盖执法检查;

3.7-8 月,结合文明施工管理事项划转,对全区在建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9-10 月,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针对党政机关、宾馆旅馆、标准化菜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和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飞行检查;

5.11-12 月,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市民投诉情况,对问题多发的收运处置企业加大整治力度,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巩固垃圾分类实效。

(三)强化数据应用,实施全要素监管

一是加强信息采集,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建立执法对象基础数据库,分级分区分类对各行业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数据进行归集、分析、研判,为科学调配勤务力量,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加强数据核查,联合管理部门探索运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平台”,对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的小区智能垃圾箱、中转站、处置场、清运车、集运车、集运船的收运作业数据进行抽检,对运作过程进行追踪溯源式监控,重点核查驳运、转运过程是否合规,提升智能监管水平。三是加强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针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多方协同、数据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探索“梯度执法”“差别化监管”模式,对问题高发的行业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运用“管理建议书”形式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全行业垃圾分类的指导,提升执法管理实效。四是加强证据固化,探索运用执法视频记录、监控视频巡查等方式、提高对混装混运、遗撒滴漏、沿街区域和小区内乱扔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率、追溯率和处置率,试点运用“非现场执法”等方式,提升精准执法效能。

(四)助力习惯养成,实施全方位宣传

各街镇城管中队要由广泛性宣传转向针对性宣传,充分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持续深入强化入户宣传,提升部分来沪旅客、住宅小区租户、年轻白领、个体工商户等特定群体的垃圾分类意识。针对舆情关注的分类标识不清、车辆混装混运、遗撒滴漏等问题要组织媒体参与专项飞行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回应关注,消除市民顾虑。针对问题发生率较高的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要整合垃圾分类志愿者和社会监督员等基层力量,持续开展“有责任、有温度、有侧重”的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提升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特别是特定群体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结合城管公众开放日、夏令热线、局长热线等活动,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案例警示相结合,持续引导市民群众形成参与分类、主动分类、准确分类的良好习惯。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进

各中队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部署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实抓细各项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重点环节,指导一线执法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多方协同

各中队要充分依托基层党组织,联合居村委、业委、物业、志愿者、监督员建立健全“多位一体”协同推进机制。同时加强同绿化市容、房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建管等部门的沟通,重点推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宾馆旅馆、餐饮场所、建筑工地的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管行业,管分类”“不分类,不收运”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协查、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中队要加强队伍培训,全面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各项规范,提高及时发现、教育劝阻、立案查处、普法宣传的业务能力。市、区两级城管执法督察部门要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专项测评和部门移送的各类线索,加强专项督察,扎实推动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新习惯”。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