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与市容协管员队伍管理关系的通知
QG6300000-2014-016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大〔2014〕20号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4.11.19
各中队:
根据2013年底青浦区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对区绿化市容局和城管大队开展巡察工作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关于“建议将市容协管员队伍与城管执法队伍进行剥离”的意见等相关精神,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统一调整设置区(县)市容环境协管工作管理机构的通知》(沪绿容【2012】33号)相关要求,结合目前中队实际情况,经大队研究决定,对市容协管员队伍管理问题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使用、管理”的原则,市容协管员由街(镇)管理,中队不负责、不参与对市容协管员等队伍的管理,中队干部不兼任街(镇)其他队伍的领导职务;
二、中队在开展日常执法巡察工作中,应加强与市容协管员管理部门的沟通,建立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之间科学有效的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促使协管员队伍发挥好日常守点和长效管理作用,同时要认真履行中队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执法保障;
三、中队不得指使市容协管员等城管队伍以外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
各中队要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严禁超越职责范围乱作为,维护城管执法部门良好形象,为街镇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
特此通知。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