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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QG6300000-2017-018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17〕21号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7.05.27

各街镇城管中队: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信访办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统一、规范信访件办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信访责任人员
    各中队明确一名中队领导作为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并安排1-2名队员作为信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处置工作。请各中队填写反馈表(附件1),并于3月10日前报局监督科许燕红。
    二、加强登记审核工作
    局监督科对每一信访件进行受理登记(附件2),各中队应建立相应受理登记制度,加强信访件归档工作。中队收到的每一封信访件都应该由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审阅、批示,提出办理意见,最终办结报告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三、建立交办督办制度
    一般信访件由局信访部门以“信访件交办(转送)单”(附件3)形式转发给相关中队办理。每件信访事项一般只转送或交办1次,如交办后未达到办理要求的,由局监督科启动督办程序,下发“督办通知单”(附件4)。
    四、执行“案清事明”要求
    对区信访办交办或有明确要求的信访做到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压实责任,办结报告按照“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事项处置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关于该信访诉求的处理意见、关于下一步工作措施”五部分内容进行反馈(附件5)。
    五、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区局将加强对信访处置情况的监督,并将信访处置情况列入局对各街镇年度绩效考核。各中队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切实抓好落实,注重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并注重复查回访,防止返潮。对信访办理过程中出现办件错误或不及时,或者有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各种原因造成被上级部门“约谈”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在每月“青浦城管监督”中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反馈表
      2.信访受理登记单
      3. 信访件交办(转送)单
      4.督办通知单
      5.来信(来访)办结报告(模板)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