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公安、城管部门执法协作的工作方案

QG6300000-2016-014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16〕51号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6.09.0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保障作用,根据沪城管执2016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安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执法协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我局与公安青浦分局商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区、街镇两级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总结近阶段工作,交流沟通下阶段工作;研究解决执法保障疑难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街镇公安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的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工作领导小组
区公安分局成立由分管治安副局长牵头,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刑侦支队、法制办、指挥中心和各派出所参加的城管执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处、指挥中心和交警支队的领导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保障事务的协调落实。
区城管执法局成立由分管勤务副局长牵头,局协调科、办公室、法制科、监督科、各城管中队参加的公安执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协调科负责人担任主任、其他科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落实。
二、工作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职能;城管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街面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公安部门依法保障城管执法部门行使法定职权,对围堵、冲击城管执法机关,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日常警务活动及110接处警时,发现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并视情配合。
三、工作机制
(一)日常联络机制
区级层面由区公安青浦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负责面上整体协调和检查指导;同时,确定公安方面的联系人,明确其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负责与区城管执法局协调科进行日常联系沟通工作。街镇层面由区公安青浦分局指派一名民警常驻街镇网格化综合中心,参与街镇网格化中心管理事务,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本辖区城管执法公安保障工作。
(二)三级响应机制
1. Ⅲ级响应
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管理过程中,遇到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可立即拨打“110”或者公安机关城管执法保障专线电话,并及时与属地网格化中心的派驻民警联系;公安部门接待110处警指令,应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相关规定,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扩大,切实依法维护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公安部门适时适当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反馈。
2. Ⅱ级响应
区城管机动中队及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在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前,应会同派驻民警一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工作方案报区城管执法局和辖区派出所;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时,属地派出所要派出专门、适当的警力进行现场保障,确保城管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整治行动结束后,城管中队应及时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材料分别报区城管执法局和辖区派出所。
3.Ⅰ级响应
区城管执法局在组织开展区域性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前,应征求区公安部门相关领导和派驻民警的意见,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工作方案抄送公安青浦分局;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时,公安青浦分局要安排专门、适当警力进行现场保障,确保城管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整治行动结束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做好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材料送公安青浦分局。
(三)资源共享机制
1.信息调取
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有关案件需查阅和调取车辆信息、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公安部门治安视频探头等资料时,公安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公安部门需明确调取资料的渠道,明确在分别调取以上几类信息资料所对应的部门、方法及联系人等。
2.协助调查
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时,如当事人拒绝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身份或组织名称的信息时,城管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派员,及时到场协助查明。
公安机关在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时,城管执法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事实清楚,为下一步查处工作奠定基础。
3.技能培训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现有公安培训基地和教官资源,对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规范、队容风姿、应急处置、自我保护等方面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城管部门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智慧执法的水平。
(四)行刑衔接机制
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按照区有关行刑衔接操作平台的规定,城管部门及时上传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协调顺畅、信息共享、监督有力的行刑衔接机制,切实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协作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认清此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效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对新的工作机制进行宣传,切实抓好内部动员部署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在开展专项联合行动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要坚持疏堵结合,文明执法,预防各类伤害事件发生,提高联合整治效果;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人员,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