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浦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的请示
QG6300000-2016-041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16〕73号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6.12.24
区政府:
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拟成立青浦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的主要功能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精神,讨论、研究和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
(2)围绕城市建设管理总体安排,讨论协调本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阶段性工作重点。
(3)综合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形式,交流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4)讨论研究、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联席会议的组成形式
由区农委、区建管委、公安局青浦分局、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网格化中心、区法制办、区编办及各街道的分管领导组成。设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名,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
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工作职责:
(1)具体承担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负责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成员单位协作工作情况。
(4)督察落实区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执法事项。
(5)协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在执法或查办案件过程中提出的协助要求。
(6)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7)完成区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3、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区联席会议以会议形式作为主要议事、协调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出席范围和要求不同,主要分为: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大会、区联席办工作例会和区联席会议专题会议。
2、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大会一般在每年一季度召开。议题和集体时间由副召集人、区联席办提出建议,报请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正式实施。
3、区联席办工作例会一般在每季度第一月召开,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交流、讨论的事项可在例会召开前一个月向区联席办提交书面材料。
4、区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不定时召开。一般由区联席办提议,也可以由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成员单位提议召开专题会议的,应书面向区联席办递交专题会议的时间、议程、出席范围等具体要求,会议工作由区联席办负责。
5、召开区联席会议各类会议,需要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会议简报等工作;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要做好会议录音、摄影(像)、媒体报道等工作。
6、区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区联席办形成会议纪要,报召集人审核后印发,由成员单位按期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区联席办负责对落实情况督察检查并通报。
(二)情况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区联席办报送本单位、本领域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重大事项,稿件形式不限。区联席办根据各成员单位稿件酌情编撰成《情况专报》,主报区领导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并抄送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调查研究制度。区联席会议根据区领导批示或成员单位建议,对涉及本区城管综合执法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以及综合性、宏观性、前瞻性问题组织调研,并报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
(四)协作配合制度。区联席会议不断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查询机制,联勤联动机制以及案件移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在部署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保障任务、开展重大专项整治、实施特定区域执法以及办理疑难案件过程中,其他成员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配合。
以上方案是否妥当,请批示。
附件:青浦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名单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