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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浦区店招店牌城管专项执法整治方案

QG6300000-2017-013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17〕17号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7.03.07

局机关各科室、各城管中队:

为了助推青浦区2017年度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积极迎接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区复审,进一步加强我区店招店牌的规范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招牌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我区店招店牌规范设置,逐步实现我区店招店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切实改善我区店招店牌设置“滥、乱、杂”的面貌,努力打造安全有序、美观大方、文明健康的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任务

整治区域锁定我区城市化道路两侧违规店招店牌,重点聚焦以下几类:

(一)陈旧破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店招店牌。

(二)存在“一店多招”、“多层多招”等明显违规设置的门店招牌。

(三)门头下方墙面上的小型灯箱、霓虹灯字牌等违规设置的电子招牌广告。

(四)阻挡相邻建筑物采光、严重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店招店牌。

(五)利用人行道、树木等位置,擅自侵占公共资源、损毁绿地设置的门店招牌。

(六)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包括有明显残缺破损、危及建筑物安全以及利用危房的设置的店招店牌及高空广告。

三、步骤安排

整治行动按照“宣传发动、自行整改、集中整治、长效维护”四个阶段组织实施,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6月至12月进入长效固守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第一季度)

对城市道路两侧的店招店牌,逐街逐户进行排查,并采取发放通知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对非政府统一安装的陈旧、破损店招店牌,督促相关设置人对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严重违规设置的以及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招店牌分类造册,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行整改与自行拆除(第一、二季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摸底登记的不符合规定的店招店牌,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拆除或整改通知书,督促设置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

(三)集中整治与强制拆除(第二季度)

组织队员对违规店招店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违规店招店牌,逐街逐户进行集中整治,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拆除过程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先抓好主要干道整治及示范路建设,在文明创建验收之前整治到位,再集中力量整治全区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确保全区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

(四)建章立制与长效维护(第三、四季度)

整治过后,由局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街镇中队要在加强巡防固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章立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要求严,各街镇中队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站在为我区文明创建打基础、提升先导区城市品位的高度来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推进顺利。

(二)由难到易,全面推开。专项整治工作要与街面市容市貌、防汛抗台等工作紧密结合,选择危险点、重点、难点部位,先期整治,取得经验,再由难到易,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调,有序推进。整治前要加强与业主、户主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拆除过程中,根据商家经营时间的实际情况(如早餐店、烧烤店等),错时错峰拆除,尽量避免对商家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有序推进拆除工作。

 

 

附件:《青浦区违规门店招店牌调查排摸登记表》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