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 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QG6300000-2021-008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21〕9号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21.03.23
各城管中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执法保障工作,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21〕10号文件的要求,区城管执法局决定在全区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市人大执法检查、市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执法办案等工作,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执法保障能力,有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努力使生活垃圾治理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更为优良,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品质。
二、工作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十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十类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一)依法查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容器、混合投放、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十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要点详见附件1。
1.投放环节
①未按规定设置容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规格和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②混合投放:单位和个人将湿垃圾、有害垃圾与其它垃圾混合等行为。
③未按规定申报: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等行为。
④偷乱倒垃圾:单位和个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动物尸体,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行为。
2.收集、运输环节
⑤混合驳运:管理责任人配置的驳运工具不合规、容器不规范,以及驳运过程中垃圾混装等行为。
⑥违规转运:收运单位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装运、未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运输过程中遗撒滴漏污染道路、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等行为。
⑦混装垃圾:收运单位将其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
⑧车辆配置不规范:收运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车辆未清晰标示垃圾类别、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行为。
⑨单位管理不规范:收运单位未建立收运台账、未按规定报送收运情况等行为。
3.处置环节
⑩违规处置:处置单位未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等行为。
(二)重点检查十类对象
针对市人大执法检查、市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加大对住宅小区、沿街商户、餐饮单位等十类对象的监管力度,检查要点详见附件2。
1.投放单位
①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小区生活垃圾分散投放点(定时、延时、误时等)、集中收集点、环卫交付点等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堆放、倾倒、驳运等情况。
②沿街商户:重点检查商户经营场所,包括房屋、房间、套间以及商户周边道路废物箱等区域,对装修期间、特殊行业的沿街商户要检查装修垃圾、有害垃圾违规收集情况。
③餐饮单位:重点检查餐饮商户、餐饮园区、流动餐饮等业态的等位区、就餐区、食品加工区、商户垃圾暂存区、环卫交付点等区域,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违规收集等情况。
④旅游住宿单位:重点检查宾馆、旅馆、民宿、酒店等住宿单位,包括前台、大堂、楼层、客房、服务功能区、垃圾箱房等区域,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违规收集情况。
⑤医疗卫生单位: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区域、诊疗区域、生活区域、环卫交付点等,具体包含门诊、化验、治疗、输液、手术、病房、后勤及生活区等场所,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违规收集情况。
⑥教育培训单位:重点检查学校及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具体涉及垃圾箱房、楼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实验室废弃物等违规收集情况。
⑦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场所):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交通枢纽等日常开展生产、生活、经营活动的楼堂馆所,包括相邻附属的公共场所等区域,生活垃圾违规收集情况。
2.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⑧收集、运输单位:重点检查收运单位办公场所、作业区域、车辆设备、收运行为等情况。
⑨大型中转和末端处置单位:重点检查生活垃圾转运码头、中转站,填埋场、焚烧厂等单位,混合处置生活垃圾等情况。
3.市民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⑩个人分类行为:重点检查市民个人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内混合投放、乱扔垃圾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检查
各城管执法中队要依托执法对象监管系统,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足。
1.开展分级分类检查。以沿街商户为试点,推进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和管控模式。根据日常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市民投诉、实效督察等情况,动态调整沿街商户风险(颜色)等级,并确定相应的执法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总结沿街商户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把分级分类执法检查模式推广到住宅小区、餐饮企业、宾馆酒店、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各个行业。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运用执法对象监管数据库,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随机抽取执法队员和执法对象,开展生活垃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高执法检查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各城管执法中队要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执法,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规范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责任的个人和单位。
1.从严查处个人违法行为。针对小区居民、租客、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对于混投生活垃圾、随意乱扔垃圾的当事人,要及时采取教育劝阻、责令整改等措施,促进其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对于拒不整改、拒不配合调查以及“6个月内同一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发生2次以上”的当事人,要敢于较真碰硬,依法从严进行处罚,提高惩戒效果。
2.从严查处公共机构(场所)突出问题。针对高校、医院、宾馆酒店、农贸市场、交通枢纽等垃圾分类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联合教育、卫生、文旅、市场监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公共机构(场所)未规范设置分类容器、未分类投放、驳运生活垃圾等行为。对于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后,将其信息报送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同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执法建议书”,督促其自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责任。
3.从严查处收运单位突出问题。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违规作业问题,要会同绿化市容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企业混装混运、车辆标示不清、未密闭运输等行为,指导督促其规范作业。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收集、运输企业,依法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三)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各城管执法中队要主动融入“一网统管”,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应用场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发现率和查处率。
1.破解个人查处难题。充分运用小区内公共区域、智能垃圾箱房等处的视频监控资源,及时发现居民混投生活垃圾、乱扔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及时固化证据,及时开展查处。
2.破解沿街商户监管难题。依托“城市之眼”、“雪亮工程”等街面视频监控资源,及时发现沿街商户偷乱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探索通过“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能。
3.破解建筑工地监管难题。通过共享建管部门工地视频监控资源、街镇自建视频探头,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乱扔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提升动态监管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
各城管执法中队要精心组织、分步推进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1-2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方案。3-6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运用执法对象监管系统,试点推行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分级分类执法管控工作。7-9月,结合夏令热线、局长接热线等活动,及时处置市民关注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10-11月,会同机管、绿容、文旅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区域的飞行检查,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行业管理提质增效。12月,综合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检查、办案以及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应用等情况,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机制,提升执法工作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
区局将生活垃圾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中队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中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级城管执法督察部门将根据人大执法检查、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薄弱行业、薄弱环节的整改,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社会宣传
各城管执法中队要依托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媒介,精心设计载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垃圾分类、低碳环保、绿色发展意识。要充分运用好城管社区工作室平台,会同居委会干部、志愿者加强对小区居民的法律宣传和指导服务,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垃圾分类,共建共享绿色生态家园。要结合城管执法进商家、进工地、进学校、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法律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十类突出违法行为查处要点
2.十类重点对象检查要点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