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强制事项(3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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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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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6
城管行政强制事项(36项) |
2008-03-26 |
D1、对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D2、对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违反规定设置或者设置后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的强制拆除 D3、对未按规定定期清洗或者粉刷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清洗或者粉刷 D4、对拒不清除的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支付清除费用 D5、对运输车船拒不清除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废弃物的行为责令限期清除 D6、对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拆除施工临时设施,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清除或者拆除 D7、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人的通讯工具使用的中止 D8、对乱设摊、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工具的暂扣 D9、对乱倒装运垃圾、建筑垃圾,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工具的暂扣 D10、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 D11、对在公共绿地、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 D12、对实施公共绿地、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工具的暂扣 D13、对在公共绿地、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停止施工并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代为执行 D14、对在公共绿地内随意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的拆除 D15、对擅自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16、对占用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品、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17、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沿路建筑物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18、对堵塞下水道等造成浸泡道路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19、对擅自在桥梁(非市管)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20、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21、对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22、对未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23、对未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未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24、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实施管线工程的强制拆除 D25、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26、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摊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27、对在公路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焚烧各类废弃物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28、对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29、对机动车滴漏、散落、飞扬物品或者随车人员向外抛物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D30、对利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行道树设置广告或者擅自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强制拆除 D31、对擅自占用城市交通干道或《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责令限期清除占路物资 D32、对擅自占用城市交通干道或《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清除占路物资 D33、对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城市交通干道或者《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的,尚未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清除占路物资 D34、对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或者《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的,尚未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清除占路物资 D35、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 D36、农村违法建设工程的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