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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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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无
发布日期: 2008.03.26
;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属职责范围内的,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属职责范围外的,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查处或者移送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