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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QG6300000-2015-014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15〕38号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5.12.12

  

关于转发《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街镇城管中队:

    2015年1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了《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

    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其中,较大数额对个人是指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请各中队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