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7.02.03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城管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城管执法局网站http://cgjc.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电话:5972514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亲自抓,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切实保障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符合自身情况的工作管理制度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和程序,凡未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向外发布,从工作程序到岗位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较好地规范了工作程序和依法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区政府统一规范要求,坚持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按照要求每月将各类纸质、电子文本报送相关部门。公文发布格式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做到内容完整,信息目录和编码设置合理,网上发布完整准确。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4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形式为网上申请,其性质为业务咨询,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收到市民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是办公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信息公开的发布、更新、查询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我局利用已有办公条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产生额外费用。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略)。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略)。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为拓展信息公开层面,我局及时调整更新部分官方网站栏目,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将所有能公开的文件、资料、事项等上网公开,并且定期实施更新。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相关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阶段将进一步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及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加快网站栏目建设,提高市民网上办事效率,以方便市民、服务市民为主,提高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
(三)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局的办事依据、办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及办事效率进行监督检查,使局多渠道了解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基层单位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范围,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无(略)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