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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01.0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工作指引,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3条,其中本部门发文类29条,其他类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根据流程、时效及时办理、审批,用挂号信形式进行回复,答复率100%,其中1件为已经主动在网上公开,3件为非本单位负责公开,1件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公布了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善了公文制定、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各类新兴媒体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政务动态全面公开。目前已开设青浦城管门户网站、“青浦城管”微信公众号、“青浦城管”腾讯视频号、“青城小管”抖音号以及“青浦城管”澎湃政务号,加强法定公开内容维护,向公众宣传城管执法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信息,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此外,按照政府公开日相关工作要求,7月15日组织开展了“城管志愿树新风 角里古镇展新颜”为主题的城管开放日活动。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区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年末结合政务公开检查工作,积极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等情况,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复议前置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年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3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尚需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且重点不够突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强化培训学习,提升主动公开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二是聚焦群众关切,加强法律、政策的解读和回应,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动态发布。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对照《2023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不断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做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持续深化优化政策解读、公众参与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特色工作

《2023年青浦区精品城管工作室创建实施方案》被列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根据区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我局在往年“精品城管工作室”创建方案基础上形成了《2023年青浦区精品城管工作室创建实施方案(草案)》。随后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五项法定程序规定要求,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完成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最终形成《2023年青浦区精品城管工作室创建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予以审议通过。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3年我局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