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8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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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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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尊敬的委员:
关于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8号《关于加强“僵尸车”及时处置的若干建议主办038号》我局已收悉。正如建议中所述,近年来随着汽车规模的不断增加,本区“僵尸车”的数量有上升趋势,“僵尸车”挤占公共资源,影响城市交通与环境的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清理。
近些年来,属地城管中队根据街镇的安排,对辖区内的“僵尸车”进行过多次整顿清理,但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置罚责,在查处此类问题时十分被动,另一方面由于“僵尸车”成因多样,其中包括逃避处罚、报废丢弃、二手车无法过户等问题。出于定期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思路,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长效管控。
一是实施定期专项清理行动。加强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协同联动,并明确牵头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将处理“僵尸车”作为一项固定工作内容。二是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除了相关部门定期整治之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网格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处置;另一方面,动员社会力量,对小区路边停放的疑傩似“僵尸车”进行举报,再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运用法律武器,强化执法保障。
进一步加强执法托底,在清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僵尸车”业主的处罚力度,确保业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我局根据各部门协办反馈意见,对部分僵尸车常见场景,梳理了相关处置依据如下:一是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对机动车道路违法停放的处置流程进行拖移。二是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公安部门通过查询该车辆有无年检过期、强制保险过期、注销登记等禁止上路情形,却仍然违法上路行驶的,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固定证据后依法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三是在居民小区内停放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对占用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的“僵尸车”进行取证,同时及时联系当事人,责令其改正。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规章等规定强制执行;对占绿毁绿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可进行处罚。
三、紧盯源头发现,做好引导宣传。
一是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排查及处置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加强“僵尸车”的排查、登记工作。根据车辆信息做好小区相关业主的告知工作,对于拒不处理及无人认领的车辆按照相关程序配合区城管局、街镇、居委会做好“僵尸车”集中清理及处置工作。二是加强小区宣传工作。督促物业企业结合小区情况,及时在小区内加强“僵尸车”清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利用小区公告栏、电子屏、微信群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自觉、主动清理“僵尸车”,确保小区整洁、美观、有序。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好街镇城管中队,在属地街镇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好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对“僵尸车”乱停乱放的处置工作。
主办单位: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