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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院子的树,怎就要被行政处罚呢? 2022-07-25

春意盎然,许多业主都喜欢将自家院子规整装扮,一些树大遮阳也成了住户眼中“绿色的烦恼”。“我自己小区里的树木,我就是业主,怎么就不能砍了?”

近日,居住于赵巷集镇内的一住户,私自将门前院内的一颗香樟树砍去,未向绿化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面临着行政处罚。而该户业主也辩称“树是我自己种下的,我就有随意处置权”。

城管对您Say  NO!

法规警示: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无论城市树木属于谁,均不能擅自砍伐。《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而业主共有的绿化并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意味着单个业主可以随意使用。因此,个人在小区里自种的树,种上之后都将作为公共绿化,个人仍然是无权砍伐的。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友情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确实会碰到一些树木影响了居民生活,例如枝叶繁茂遮挡阳光,长歪长斜了影响道路通行、蛀虫了导致坏死等,正常流程应该如何处置?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 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二) 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三)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四)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规定,当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可向业委会提出要求,由物业等养护单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结合树木生长情况,来进行常规修剪。若常规修剪无法解决问题,可提出回缩修剪、迁移或砍伐的请求,并由养护单位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警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诉求,积极沟通,正当维权,切勿擅自进行砍伐,需承担补种树苗和罚款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