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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夜间施工需许可 扰民行为不可有 2022-10-09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个别建筑施工出现了以噪声扰民为代价的赶工期、抢进度的施工行为。近期,就有一位张先生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其居住小区附近的某施工工地施工时间晚,11点了还在施工,想着过一会儿就能停下,谁曾想一夜未停,家人一晚上都没睡着。张先生希望城管部门能管一管,制止噪声扰民。

【法规警示】:

为了防治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两种法律措施:

1、事先申报制度。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考虑到确有特殊施工需要,以下两种情况可经许可后夜间施工作业:(1)抢修、抢险作业;(2)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但必须做到三点:第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生态环境部门的证明;第二,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告;第三,噪声自动监测仪开启并确保施工环境噪声在规定的排放值内。

违反上述规定,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在取得证明后公示公告的,城管部门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即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友情提示】:

目前,正值房地产开发销售的黄金时期,施工噪声扰民的举报投诉量随之攀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工地现场的管理,应自觉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不要在居民休息时间段施工。如工期紧,做到尽量调整施工时序,将无噪声或不易产生噪声施工作业调整至居民休息时间段。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不少建设工地确实有特殊施工阶段,如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求,但前提一定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按规定要求施工作业并公告附近居民,切勿因贪图省力而忽视法律后果,面临高额行政处罚,甚至被纳入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