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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夏阳城管:【以案释法】居住房屋群租?坚决不允许! 2023-08-04

2023年5月8日,青浦夏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热线平台工单,反映在青湖路某小区内的一处房屋存在群租现象。执法人员至现场核实,发现该地址房屋的房型为三室一厅,面积125平。执法人员对居住人员现场询问得知,该处共居住有8人,系某饭店老板为他们租借,作为职工宿舍使用。其中,客厅居住3人,南侧主卧居住2人,中间次卧居住1人,北侧次卧居住2人,房内放置的床上均放置有被褥等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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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第三次及以上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友情提示:疫情后经济复苏,来沪务工人员逐渐增多,上海市区房屋租赁价格较高,不少人员通过拼租来减少居住成本,极易形成群租现象。2023年2月1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对于群租行为的管控更加严格,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对房屋群租的行为,坚决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