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非现场执法(试行)的公告 2023-09-02
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青浦区部分区域试行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适用条件
(一)通过经审核(技术和法制)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视频截图、图片抓拍等方式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并准确记录违法时间、地点等。
(二)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清晰辨别、易于判断的。
(三)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相关主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已签订确认书的。
二、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等违法行为;
(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措施等违法行为;
(三)工地违规夜间施工、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
(四)其他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
(五)区城管执法局将视情况调整非现场执法事项。
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