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青浦区赵巷城管: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后果你知道吗? 2024-08-13
为图一时之便,不少市民选择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甚至在家中充电,这种行为无异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那么,这些不当行为将导致哪些法律后果呢?自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赵巷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该条例,依法处理多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许多市民因此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位于秀禾路的一家沿街商铺,经营者张某利用店内插座私拉电线,为家中多辆电动自行车充电。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张某因“私拉电线充电”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案例二:为防止蓄电池被盗,李某将电动三轮车的电池拆下并移至室内房屋。执法队员在上门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李某因“将蓄电池放置室内”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7月以来,赵巷镇已累计制止了50余起此类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罚款处理。
【法律法规】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法律责任】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因过失导致火灾,且未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且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赵巷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市民:
要提高安全意识,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入厢”。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对于任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