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青浦区重固城管:洗车店莫要着急开业,看看自己是否都准备好了? 2025-03-31
案情回顾: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提升,机动车清洗服务单位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持续攀升。但不断涌现的机动车清洗服务单位是否在开业前将准备工作都准备完善了呢?
前不久,青浦区重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在辖区内对洗车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店铺,工位上残留着明显的水渍,旁边摆放着吸尘器和湿哒哒的毛巾,显然一幅“营业中”的样子。在与店铺负责人交谈中得知,该洗车店为新开业,经营至今刚满半个月,负责人现场仅仅能提供出营业执照,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负责人表示自己是行业新人,开洗车店也是因为看好机动车洗护市场,对于开业需要《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这事真是有所欠缺了。随即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并依据相关条例开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认识到了问题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机动车清洗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重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请注意以下事项哦:
1、禁止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
2、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需办理备案手续;
3、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
4、保持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