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青浦区城管执法局水务中队:雨污分流不可混!青浦城管查处违法排水案,企业整改免重罚 2025-04-30
随着《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新修版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城管执法部门开始承接并行使水务执法事项。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27日,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水务中队前往某装潢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厂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厂区产生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内,且该区域属于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法人盛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释法析理。事后盛某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在后续复查中发现该公司已重新铺设了雨水、污水管道,水泥浇灌了新的雨水井和污水井,并制作了新的平面排水管网示意图,即已整改。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城市污水治理事关城市水环境的百年大计。雨污私接行为不仅破坏市政设施,同时也影响下水道的正常使用功能,容易造成雨天路面积水,还会污染河流。
青浦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水务中队在此呼吁:排水户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内部污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可以通过雨污分流宣传培训,加强员工排水意识,开展定期维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雨污水按要求流入市政管网。广大排水户应增强守法意识,减少和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