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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青浦区华新城管:扬尘污染危害大 降尘措施要到位 2025-05-31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布局的推进,华新镇区域内在建工地不断增加,同时扬尘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个别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当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不但影响到空气质量,也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是顺应群众期盼、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案件回顾

某日,华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前往华丹路一家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工地南侧靠中间位置区域有部分裸露土未采取覆盖土方的防尘降尘措施,面积约50平方米。执法队员约谈了该处工地负责人了解情况,告知其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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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执法队员进行复查,该处工地已按照要求对裸土进行了绿网覆盖,后续也结合了设备的移动方向和24小时绿网覆盖的时限要求,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及时缴纳了罚款。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工地日常管理。

二、法律依据

A、处罚事项: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B、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三、释法明理

在建筑施工现场,裸土和废弃物的处理一直是关键问题。这些物质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对施工人员的健康产生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现场需要进行裸土覆盖和绿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扬尘,通过覆盖裸土,可以有效抑制扬尘的产生,保护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健康。裸露的土壤在雨季容易受到雨水的冲刷,导致水土流失。覆盖裸土可以避免此种情况并保护土壤的稳定性。覆盖裸土还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由于裸露的土壤和废弃物容易引发滑倒、绊倒等事故,覆盖裸土可减少此类事故发生,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同样,施工现场的绿化工作可以增加绿色植物的数量,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绿色植物不仅可以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还吸收噪音、减少尘土、净化空气。植物的根系可以深入土壤,增强土壤的稳定性,防止水土流失。植物还可以吸收多余的水分,减少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因此,施工单位须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裸土覆盖与绿化工作。确保在施工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实施这些措施。在此,希望各施工单位重视此类问题。在施工前应充分评估施工现场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裸土覆盖与绿化工作计划,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并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