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青浦区香花桥城管:擅自损坏小区绿化,违法! 2026-03-04
春风护绿,法治护航。在2026年植树节到来之际,香花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真实案例敲响警钟,提醒广大居民:小区公共绿化受法律保护,擅自损毁必担责。
一、典型案例回顾
香花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映辖区青浦区**路**弄**小区***户存在损坏绿化行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初步核查,确认存在损坏绿化事实,涉嫌违反《上海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确认:该处被损坏绿化面积9.43 平方米,绿植高度0.9 米,系该小区业主蒋某擅自实施。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固定证据,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条款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拍摄取证照片,并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法律适用与处罚依据
1. 违法认定依据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2. 处罚裁量依据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三、普法课堂:这些法律知识要牢记
1. 小区绿地,业主共有≠私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温馨提示:小区公共绿化是全体业主共同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毁、改造。
2. 这些损坏绿化行为,一律禁止!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四、执法提醒
植绿、护绿、爱绿,是文明素养,更是法定义务。香花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小区绿化执法巡查力度,对擅自毁绿、占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用法治守护社区绿色家园。
让我们携手守法护绿,共建整洁、优美、有序的宜居香花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