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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以案释法】青浦区白鹤城管: 设置户外招牌不符合技术规范,违法! 2026-06-12

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户外招牌主要起到身份识别的功能,是城市的“脸面”。

一、案情回顾

2025年4月,白鹤镇综合执法队经检查确认,青浦区某水果店设置的招牌规格违反相应技术规范,超过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该行为涉嫌不符合技术规范设置户外招牌。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实情况后,对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讲解违规设置户外招牌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后经复查,当事人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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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法课堂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五条: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设置导则的要求,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展现个性和创意,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户外招牌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的要求。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沪绿容〔2023〕81 号):

4.1.8 户外招牌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健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上海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定,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户外招牌用语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同时使用外国文字的应符合译写规范,并与中文含义相符。版面构图应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不应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有规定的除外)。

4.3.1 设置在沿街底层门楣处的平行式招牌,其高度应小于该店面层高的三分之一。牌匾式招牌宽度最长不宜超过 3m,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字符式招牌的宽度不应超出自身沿街店面范围,其它形式的户外招牌单块宽度最长不宜超过6m。

三、合规提醒

户外招牌不但是城市的脸面,也涉及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随着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提升,户外招牌的设置已不再仅仅是商业行为,更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及市容管理的相关法规要求,各商户要严格按照审批或备案的要求设置,严禁私自加宽加高;招牌内容要合法规范,不违规添加无关信息以及安装其他设备,防止不当设置会对周边居民生活及局部生态环境造成干扰。设置后要定期维护保养,从源头消除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兼顾市容风貌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