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以案释法】青浦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严守施工安全底线 筑牢燃气防护屏障 2026-06-22
随着城市化建设逐步推进,各类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但仍面临着施工不规范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的风险,不仅埋下重大安全隐患,还可能破坏生态环境。近期,青浦区机动中队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查处一起施工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的典型案件。
一、案情回顾
2026年5月23日,青浦区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对一处工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破损地下燃气管道。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负责人开展询问调查,并完成现场取证。
经查,该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内分布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专项保护措施,违规施工造成管线受损。针对该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处置,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普法小课堂
1. 施工防护要求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简单来说,施工单位开工前全面排查地下管线,联合燃气企业制定专项保护方案;按规定办理绿色交底卡;邀请燃气企业人员到场开展安全指导;落实人工探挖、现场监护、警示防护等防护举措,各项流程缺一不可。
2. 违法处罚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地下管线隐蔽不易察觉,简化防护流程、直接开挖不会引发问题。在此明确,只要施工区域涉及地下燃气管线,无论工程大小、工期长短,管线保护措施必须全面落实,省略步骤、野蛮施工均属于违法行为。
实际施工中需重点注意:提前对接燃气企业完成管线交底,精准掌握管线位置、走向;临近燃气区域严禁机械盲目开挖,必须采用人工探挖方式;全程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管线受损后第一时间停工报备,配合开展抢修工作,避免隐患扩大。管线破损后不仅会造成燃气泄漏,还会衍生大气污染、施工扬尘、建筑垃圾等环境问题,影响周边人居与市容环境。
三、案件警示
地下燃气管线是城市民生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生命线,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既是重大安全隐患,也会对大气环境、人居环境造成多重危害。
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施工法律法规,坚持安全与生态环保并重,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全面落实管线保护举措,从源头杜绝违规施工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燃气管道破损、燃气泄漏、施工扰动燃气管线等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反馈,携手守护城市安全与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