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垃圾偷乱倒 追案难不倒 2021-02-27
一、案由
涉嫌乱倒垃圾等废弃物
二、法律依据
违法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案件办理
朱家角城管中队接到投诉,反映辖区内有人偷倒了一堆垃圾。中队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垃圾占地面积17.82平方米。经检查,垃圾内混有带有“XX路X号XX”字样的快递单、案发地偷倒的垃圾中夹杂着许多A公司(青浦分店)的快递单、调味品清单等,队员立即固定好证据。队员到达该店后发现,该店铺在装修施工,我队员立即前往该店所属的物业公司,询问店铺垃圾的处理情况。物业公司也相当重视,立即联系A公司负责人。负责人来中队谈话,在现场拍摄的证据面前,其承认该店的装修是委托给B公司(有装修合同),但在后续的调查中又获悉,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是用于前期施工进场,据实际履行装修合同的是C公司(有施工合同),装修拆除下来的垃圾也是C公司去处理的。经过对A公司负责人的两次询问以及对B公司和C公司负责人的询问,结合这4份询问笔录最终将当事人确定为C公司。
朱家角城管中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和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主动整改并自行缴纳罚款。
四、案件启示
一、源头把控,切实履行好前期的监管职责
本案例中,在上海某购物中心物业提供的商户装修备案申请书上,标明了装修相关的要求和审查意见,但对商户装修垃圾的处理上并无明确的约束。建议前端的监管责任要压实,按照属地化原则,相关职能部门需要落实管理措施,强化管理力量,加大对装修集中的小区、沿街装修的店面、市政改造工程等源头的管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
二、依托“一网统管”平台,联动管理、综合执法
本案例中有许多明显的线索指向,能提供给办案人员,对于那些无有效线索的偷倒行为,就急需相关部门的配合。城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动管理、综合执法,依托街镇网格化系统,在“一网统管”平台上,整合街镇现有管理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基层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合力;加快城市综合服务平台与智慧公安、智慧市政等平台的对接,汇聚各管理部门的数据资源,提高案件的查处时效,消除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进一步打通城市运行管理的神经末梢,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利用城管法宣工作,注重引导、多元共治
垃圾偷乱倒的治理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当多数人主动参与并将其培养成一种长期的习惯,并由此内化为其自身的潜在素养时,城管工作的社会基础才会更加坚实牢固。城管中队也在积极利用城管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等的契机,与居委、物业、菜场、学校、园区企业、沿街商户等合作,开展知识讲座、业务培训、现场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促使城管工作更顺利地推动,持续深入推进。